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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 [打印本页]
作者: kalasni 时间: 2009-5-10 22:54
标题: 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364-3059534-1.html
作为一名杭州的大学生,我真的已经出离愤怒了~~~~
网上很多湖南人在攻击杭州,虽然我们都知道这样以偏盖全是不对的,可是我们自己出了这样的人渣,真的是很窝心啊!!!
诅咒这丢尽天堂杭州颜面的人渣
:yct02: :yct02: :yct02:
作者: 法兰西胸甲骑兵 时间: 2009-5-11 08:10
共产帝国,可以有的都没有,不可以有的都有~~~
作者: 法兰西胸甲骑兵 时间: 2009-5-11 08:33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不懂是什么意思。
2.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且自古以来与楼主无利益关系。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帖(虽然完全看不懂)回帖、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点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本回帖不暗示、鼓励、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生活方式、工作态度、婚姻交友、子女教育的积极或消极判断。
5. 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作者: 三色鹰旗 时间: 2009-5-11 08:35
哪里都有坏人,不能搞地域偏见。
作者: 戴老板 时间: 2009-5-11 09: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戴老板 时间: 2009-5-11 09: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ixi 时间: 2009-5-11 10:20
标题: 5.7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后—浙大学子致杭州市长一封公开信
市长先生:
您好!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 20米远,当场身亡。
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他是家中的独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正将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
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近年来,杭城飚车族众多,许多地区的居民早就对夜间马路上的飙车巨响扰民事件有所抱怨,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也不是第一起。据我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扰民。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
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是再也不要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
致礼!
(http://dzh.mop.com/topic/main/readSubMain_9619203_0.html)
作者: uno 时间: 2009-5-11 15:55
哪里都有这样的人 为富不仁...就是说他的
作者: 法兰西胸甲骑兵 时间: 2009-5-11 16:47
事故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好玩的是这一段: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

一般来讲,这些人勾结起来糊弄老百姓跟玩儿似的,但这一次明显侮辱老百姓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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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不懂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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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本回帖不暗示、鼓励、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生活方式、工作态度、婚姻交友、子女教育的积极或消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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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 本帖最后由 法兰西胸甲骑兵 于 2009-5-11 16:50 编辑 ]
作者: ViveI'empereur 时间: 2009-5-11 20:56
很早以前,古代劳动人民就通过自己血的教训总结出了生命在很多人眼里并不值钱这一真理。
此所谓“草菅人命”尔
作者: 蓝色拿破仑 时间: 2009-5-12 16:18
这种人集中率最高的地方也是最合法的地方。
作者: luisalonso 时间: 2009-5-12 21:52
唉,自古都这样!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有钱人家的公子飚车,撞死人还有人给掩护,给推脱,怎么样?这就是我们的社会,不想像狗一样活着和死去,就只能通过自己的手,去抢夺社会的资源,成为一名所谓的“精英”吧
作者: 费希尔勋爵 时间: 2009-5-13 16:22
其实没必要这么激动,富家子弟撞死了人当然不应该逍遥法外,但是也不应该罪加一等。
作者: ViveI'empereur 时间: 2009-5-13 19:54
像肇事者这种行为,已经可以以“破坏公共安全”罪进行起诉了。最高可判死刑。
作者: ViveI'empereur 时间: 2009-5-13 19:56
更有意思的是,肇事者当晚就被释放(?),居然还上网写了博客的更新。
作者: uno 时间: 2009-5-13 23:31
逃匿该罪加一等,何况态度也恶劣!
作者: 三色鹰旗 时间: 2009-5-14 09:07
据说,肇事者曾有超速违规的记录,行驶速度为210km/h,没有受到处罚。
作者: 费希尔勋爵 时间: 2009-5-14 09:13
该怎么判怎么判,我记得中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十万人,如果件件都能这么用心就好了。
作者: 戴老板 时间: 2009-5-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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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y007007007 时间: 2009-5-14 20:08
这世界维护正义的成本太高了。网络喜欢用地域歧视、富二代等字眼飚点击率,忽视了道义和制度的探究。执法不严往往都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
作者: uno 时间: 2009-5-14 23:37
电影有个惩罚者,要是现实的话…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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