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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招商局前期的派系斗争与人事斗争(1871—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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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00: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好久不见了,考完放假回家,家里没网络,现在回到学校啦,把上学期写的比较认真的文章发上来,另一篇是关于美国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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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00: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前言
19世纪中期的满清王朝,早已是一片风雨飘摇,笼罩着半壁河山的发、捻阴云尚未散去,列强已如疾风骤雨般席卷而至。圆明园的冲天火光映出了一个王朝蹒跚而行、却又不知去向何方的迷茫身影,映出了一个民族彷徨失措的游离目光。然而正在此时,有人突然瞥见了一只从熊熊烈火中飞出的凤凰,尽管身上的火焰尚未熄灭,但它飞得那么坚毅、那么稳健,似乎已经找到了前进的方向。可人们细看之下,才发现它的双翅被缚上了厚重的铁链,每前进一步,都要使出巨大的力量。它挣扎着、哀鸣着,但却于事无补。随着翅膀的断落,凤凰重新坠入火海,化为灰烬……这只凤凰的遭遇,其实就是轮船招商局历史的一个缩影:它诞生于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之时,寄托了朝野上下打破洋商航运垄断、回收利权的美好愿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政府始终不肯放手让商人自主经营,而是坚持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干预,轮船招商局被迫在“官督”与“商办”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以使自己能够得到一个较为安定的发展环境。可事与愿违,这样的平衡往往是脆弱的、不稳定的,在官商纠纷的背后,还隐藏着派系之争、地域之见等众多纷繁复杂的矛盾利害冲突,并随政治格局的变动而起伏不定。轮船招商局实际上已经成为多种力量的角力场,这也就不可避免地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制约了它的发展。本文从轮船招商局前期的派系斗争与人事斗争入手,试图部分折射出它所处的发展环境,借以探究它最终失败的原因。
二、洋务派与顽固派之争
1871年,距离《北京条约》的签订已有十一年“之久”,捻军也早已销声匿迹,虽然列强仍伺机在边境制造事端,人民的零星反抗还时有发生,但相比之前的动荡不安,局势总体还算稳定,“辛酋政变”后确立的中枢权力机制有条不紊地运行着,而地方督抚大员们也利用这一契机大展拳脚,洋务运动渐入佳境,朝野上下呈现出一派励精图治的景象。尽管朝局依旧暗流汹涌,但谁也不愿破坏表面的一团和气。然而宋晋的奏书犹如一粒石子打在平静的湖面之上,泛起阵阵涟漪,来回激荡,久久不息。
“闽省连年制造轮船,闻经费已拨用至四五百万,未免糜费太重。此项轮船,将谓用以制夷,则早经议和,不必为此猜嫌之举,且用之外洋交锋,断不能如各国轮船之利便,名为远谋,实同虚耗;将谓用于巡捕洋盗,则外海本设有水师船只……将欲用以运粮,而核其水脚数目,更比沙船倍费。每年闽关及厘捐,拨至百万,是以有用之帑金,为可缓可无之经费,以视直隶大灾赈需,及京城部中用款,其缓急实有天渊之判……江苏上海制造轮船局,亦同此情形。应请旨饬下闽浙两江督臣,将两处轮船局,暂行停止……其已经成造船只,似可拨给殷商驾驶,收其租价,以为修理之费,庶免船无可用之处,又糜费库款修葺也。”[1]
当他在书案上如此奋笔疾书之时,估计心中依旧回荡着“天津教案”的激情,想当初要不是他向慈禧太后力陈育婴堂“有幼孩眼睛”,恐怕满朝文武至今仍没有识破洋人的真面目。不过单是揭穿洋人的险恶用心还远远不够,他们的在华关系盘根错节,要想完全把他们排挤出去可非一日之功,宋晋愿为此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所以现在他要向列强在华最大的代理集团——洋务派发起冲击,而突破口就选在争议颇多的闽沪造船厂……
其实在洋务派内部也存在关于闽沪船厂的不同看法,如恭亲王奕?就承认船厂“公费浩繁”,不过“究有成效可睹”,眼下的问题是亟应将已成之船“分布海口,以期熟习风沙,且使弁兵及舵水人等娴于驾驶,方为有用之器”,并且拨用给各省“以资办公之事”,这样“既可省就地雇买之费,兼可节闽局薪粮之需,且不致以有用之船,置之无用之地”[2];而李鸿章则主张发展工业应以煤铁为先,“船炮机器之用,非铁不成,非煤不济”[3],徜若一味依靠外国供给,“洋煤设有闭关绝市之时,不但各铁厂废工坐困,即已成轮船无煤,则寸步不行,可忧孰甚”[4]观念的差异,加上湘淮派系之争(详见下文),使得他在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等人纷纷上书主张保留闽沪船厂时选择了静观其变。随着事态发展,李鸿章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两个船厂裁停与否的简单问题,还是关系到中国前进方向的重大抉择。事既关己,自然不能高高挂起。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李鸿章递上反对裁撤闽沪船厂的折子,并借机重申了洋务派对于发展工业的基本观点:
……臣愚以为国家诸费皆可省,惟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船之费万不可省。求省费则必屏除一切,国无与立,终不得强矣。左宗棠创造闽省轮船,曾国藩饬造沪局轮船,皆为国家筹久远之计,岂不知费巨而效迟哉?惟以有开必先,不敢惜目前之费,以贻日后之悔。该局至今,已成不可弃置之势。或停止,则前功尽弃,后效难图。而所费之项,转成虚糜。不独贻笑外人,亦且浸长寇志。由是言之,其不应裁撤也明矣……凡西人制器,往往所制之器甚微,而所需以制器之器甚巨,机器重大,必先求安置稳固之地,培土钉桩,建厂添屋,不惜工本,积累岁月而后成,其需用器具缺一不备,则必各件齐全,方能下手……又经营构造,时有变更,或甫造未成,忽然变计,则全料已经拆改废弃,且以洋匠工价之贵,轮机件数之繁,倘制造甚多,牵算尚为合计,若制器无几,逐物以求,分晰工料之多寡,则造成一器,其价有逾数倍者矣。凡造枪炮轮船等项,无事不然。闽厂创始,系由法人日意格德克碑定议立约,该二人素非制造轮船机器之匠,初不过约略估计,迨开办后逐渐增多,势非得已,其造未及半而用数已过原估,或造更加多,而用费转就减省,似属西人制器事理之常,实未便以工部则例,寻常制法,一律绳之。惟厂工既已粗备,以后不过工料薪费数大端,应如何设法节省之处,请敕下福建省督抚臣会同船政大臣沈葆桢,随时督饬撙节妥办,省其所当省,而非省其所必不可省,斯于事有济矣……[5]
李鸿章之所以极力维护闽沪船厂,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他日后组织轮船招商局埋下伏笔[6]。同治十年,在与曾国藩及王凯泰的往来书信中,李鸿章便表达了创办轮船招商局的初步设想[7],甚至经由“津关委员林士志与广帮众商雇搭洋船者”提出了章程大纲[8],并且“缄致上海广建各帮妥议”[9]。而要组织轮船招商局,就必须维护船政的本身命脉。
李鸿章的努力果然收到了他所预期的效果,同治十一年六月,恭亲王上奏朝廷,以“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诸臣,虑事周详,任事果毅。意见既已相同,持论各有定识。且皆身在局中,力任其难,自必确有把握”,且“其间造商船以资华商雇领一节,李鸿章、沈葆桢俱以为可行”为由,建议“由该督抚随时查看情形,妥筹办理”[10],这样李鸿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组织轮船招商局了。经过一番筹画,同治十一年年底,轮船招商局正式成立。
其实,通过检查后面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与传统思维方式不同,除极个别言论外,顽固派并没有太多干预轮船招商局的发展,所谓的漕运海运之争实质上是各地区对利益的争夺。倒是湘淮之见与南北洋之争对早期轮船招商局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湘淮之见与南北洋之争
众所周知,湘淮矛盾与南北洋之争由来已久,双方在许多方面或明或暗地进行着角力,船政领域自然也不能幸免。起先,湘淮两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应自主建造轮船这一问题上,属于有关发展道路的理论分歧;而随着闽沪船厂裁停问题的辩论及轮船招商局的成立与发展,具体利益之争在其中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并使得二者间的争斗趋于白热化。
早在闽沪船厂裁停争端乍起之时,李鸿章出于湘淮之间的成见,采取隔岸观火的态度,言辞间还颇有自得之意[11],只是出于日后创办轮船招商局的需要,以及从维护整个洋务运动的角度考虑,李鸿章才最终选择声援闽沪船厂,并由此取得创办轮船招商局的“通行证”。
当然,城府颇深的李鸿章绝不会在这关键性的争斗中置身事外,相反,他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此之前,李鸿章已经为轮船招商局的成立做了初步准备,其中一些做法非常值得玩味。上海位于海岸线中部,是南北航运的枢纽,东流入海的长江又使它连接起河运与海运,此外港口终年不冻。这些地理上得天独厚的条件,加上有上海造船厂作为依托,使得轮船招商局“应由上海办起”[12]。至于资金来源,首先考虑的自然应该是就近原则,李鸿章在给曾国藩的信件中也是如此表示的[13]。然而当我们审视李鸿章后来的信件时,却发现了一处看似画蛇添足的语句:“津郡粤商久经禀求,因资力不厚,未敢妄允”[14],这是他在和孙竹堂讨论轮船招商局资金来源问题时所写下的,前一句为“尊论以闽粤人财雄力厚或能效其所长,角逐取利,确乎不易”[15],只字未提上海的闽粤商人,确是怪事一件。如果照他所说已经和上海的闽粤商人有过接触,那么在谈论资金问题时不可能把他们忽略。更奇怪的是,商人一般要把资金置于自己可控制的范围内方才放心,天津与上海相隔遥远,在当时的情况下,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都很成问题,更别说对资金动向进行有效的控制了。他们投资轮船招商局的意愿实在有悖于往日将利润投资到土地等不动产上的作法而难以解释得通。比较接近事实的说法应该是李鸿章发现轮船招商局设在上海基本已成定局,可上海是曾国藩所任两江总督的辖区,属南洋地界,这也难怪李鸿章“筑室道谋,顾虑必多”[16],“南洋无熟悉情形肯任大事之人”[17]仅是表面理由,他真正担心的,是自己一手创办的轮船招商局会落入曾国藩掌控之中。为了防患于未然,李鸿章便想通过资金的组织插手轮船招商局管理,于是有了先前联系“津郡商人”的一幕,而与在上海的闽粤商人的联系,要么是作为天津资本的补充,抑或只是对曾国藩的敷衍之辞。然而这一切筹画算计在曾国藩的突然逝世面前显得是那么多余,湘系一时群龙无首。这下李鸿章没了后顾之忧,便转而极力邀请在上海的闽粤商人入股。所谓津郡粤商久经禀求,因资力不厚,未敢妄允”只是他为了摆脱天津商人所采用的托词罢了。此外,通过一系列人事任免(见后文),李鸿章基本实现了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
可惜好景不长,1877年,轮船招商局在收购旗昌轮船公司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加上北洋财政拮据,尤其是李鸿章对此事存有疑虑[18],被迫从南洋沈葆桢处借官款100万两,这也给南洋势力插手轮船招商局提供了机会。当时沈葆桢便借机上书,要求“息无定额,利害同之”[19],企图改轮船招商局为官商合办企业,而南洋官款在其中占多数的现状意味着南洋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这是李鸿章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他调动起北洋和淮系的力量来反对官商合办,一时间“各省大宪未允”[20],其中江西巡抚刘秉璋态度最为激烈,他极力强调该省所筹之款系常平谷价之款,“必须分年归还股息”[21]。此举主要是从他自身角度出发,因为一旦谷价飞涨,而常平之款无法到位进行调控,朝廷怪罪下来,他可担当不起。但我们不能忽略他早年随淮军赴上海、继而转战四方镇压发捻的特殊经历,这使他在情感上与淮系连为一体,因而维护淮系利益便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在这种情况下,沈葆桢只能“势迫改为存项”[22],南洋控制轮船招商局的尝试又一次宣告失败,而他本人也在1879年撒手人寰。
沈葆桢死后,刘坤一成为南洋领袖人物,他对于之前的失败一直耿耿于怀,伺机翻盘,南北洋之间的各种矛盾不断加深,最终在1881年达到全面爆发。
事情的起因是光绪六年六月初三李鸿章向朝廷奏请“酌提招商局三届还款约一百万零抵作订造铁甲之需,分年拨兑”[23]。由于事关重大,同年十一月初六日,军机处就此征询各有关督抚的意见。刘坤一向来反对李鸿章的购船政策,而是主张把海防经费移为江南机器局及福州船政局之用[24],这次当然也不例外。而且因为涉及轮船招商局,刘坤一便旧事重提,力主改轮船招商局官款为官股,这样既可打消李鸿章购买铁甲舰的计划,又可实现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此外,他们在查核轮船招商局帐略时,发现自1880年归还公款时始,尽先拨还北洋的借款,其中以天津练饷最为明显。这笔总数为12.3万多两的北洋借款在头一年(即1880年)便拨还了11万多两,占轮船招商局拨还官款中的很大一部分。这自然引起南洋势力的不满。王先谦的奏折将这种心理表现得淋漓尽致:
“各省借拨库款,南洋居多;专款归库,方为正办。况分年提还之款,亦不足应急切购买之需。即北洋必需此项,而该局余利,实敷每年还款。即由南洋扣收拨解,未为不可,且免掣动本银,贻误商局,自属有益。各省滨海码头,以上海为总江。滨江码头,亦江南居多,均南洋所辖地面,事权分属,呼应较灵。拟请饬下南北洋大臣,就近各专稽查,分收库款,以免蒙混。”[25]
大敌当前,李鸿章必须小心对付。他一方面反复申辩招商局的“承商”体制与商人的信心问题,保证按时纳税还款[26],并分析设立官股对商人信心的影响[27],另一方面授意徐润、唐廷枢等人以“变卖船只埠头,归还公款有余,散此公司,另图活计”[28]相要挟,同时为避免朝野对自己专擅轮船招商局大权的指责,摆出愿意将轮船招商局大权移交给刘坤一的高姿态[29],以示心胸坦荡。
姜果然还是老的辣,在李鸿章这番算计面前,刘坤一完全不是对手,很快败下阵来,竟至开缺卸任,而李鸿章则继续“主政局务……凡有利弊各事,自应随时实力整顿,维持大局”[30],至此湘淮和南北洋间对于轮船招商局的争夺暂告一段落。
值得一提的是,黎志刚先生以此次争论中双方的立场为依据,认为刘坤一关于招商局应设官股的建议与李鸿章对招商局的政策迥异[31],我对这点有不同看法。在我看来,刘坤一和李鸿章都赞成国家分享轮船招商局的利润,只是国家这个“虚词”所代表的具体派别,在他们眼中各不相同。所谓“国有化问题”仅仅是个幌子,它掩盖了南北洋之间关于由谁来控制轮船招商局、以及如何分配轮船招商局利润的冲突,而这才是争夺的焦点之所在。轮船招商局内部的人事更迭和斗争往往也是围绕着这一目的展开的。
四、人事更迭与斗争
1、总办朱其昂的任命
对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管理人员恐怕莫过于首席执行官了。他负责企业内部的管理、生产决策的制订、商业协议的谈判、政府干预的应对……李鸿章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在选择总办人选时肯定是慎之又慎,不过他最终敲定由朱其昂来担任这一职位却有些出乎人们意料,毕竟旧式沙船漕运与新式轮船运输间有着巨大差别,如此生搬硬套怕是行不通的。面对种种质疑,李鸿章极力强调朱其昂“承办海运已十余年”[32],“精明稳练……熟悉南北各口岸情形”[33],“熟悉海运事宜,轮船生意……辄敢引为己任”[34],并且自己任用他是“专为运漕顺手起见”[35],以方便调解沙船业与轮船业间的矛盾[36]。另外,要办好轮船招商局,必须善于同方方面面的人(尤其是洋人)打交道,朱其昂通过管理沙船运漕事务时的经历[37]“习知洋船蹊径”,这也是他的优势所在。李鸿章如此这般,真可谓义正辞严。然而只有在给友人的信件中,他才透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朱其昂其实并非“贞固正大之选”[38],之所以任命他为总办,是想把他作为吸引商人资本的“取雉之媒,笼兽之囮”[39]。更重要的一点,自己的二十万串钱在他手里“不至无著”[40]。此言可谓一针见血。李鸿章设立轮船招商局,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扩充自身的政治资本,因而必须将它牢牢置于自己掌控之中,那20万串练饷钱就是李鸿章控制轮船招商局的重要保证,只有交给可靠之人打理方才放心,为此即使牺牲一部分商业上的利益也是值得的。
2、盛宣怀的出现
其实,如果单就可靠程度而言,盛宣怀比朱其昂更适合出任总办:他的父亲盛康与李鸿章交情甚厚,自己又出身于李鸿章幕府。而盛宣怀本人也有意向这方面发展。虽然《盛宫保行述》出于宣扬父辈功绩的考虑,将他描绘成向李鸿章建议组织招商局的主要负责者[41]的确有些言过其实,但他对轮船招商局事务的积极参与还是不容否认的。早在同治十一年三月,盛宣怀便奉李鸿章之命酌拟办轮船航运章程,提出“委任宜专”“商本宜充”“公司宜立”“轮船宜先后分领”“租价宜酬定”“海运宜分与装运也”等六条主张[42]。同年七月,与朱其昂相谈于沪上,然而盛宣怀“官督商办[43]”的主张与朱其昂的“商本官办”格格不入,两人不欢而散,盛宣怀将自己与朱其昂意见相左的情形函告李鸿章,并简要介绍了轮船招商局的组织进展。令人有些费解的是,尽管与朱其昂意见不同,盛宣怀非但没有趁机构陷,反倒极力夸奖朱其昂的业务进展,甚至不惜歪曲事实[44]。可细想过后,不得不佩服盛宣怀心思之缜密:朱其昂目前是李鸿章眼中的大红人,任何构陷他的举动都是徒劳,反而会自讨没趣,不如做个顺水人情,说不定还能给李鸿章留下不错的印象,进而参与轮船招商局的办理。作为一介幕僚,便能如此工于心计,这也为他日后的飞黄腾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际上,李鸿章未尝没有想过让盛宣怀出任总办,只是他与自己的关系实在太过密切,容易招人口实,而且盛宣怀刚从幕府出道,资历尚浅,不足以服众。经过如此权衡再三,李鸿章最终还是选择朱其昂作为总办,对此盛宣怀的失望之情自然溢于言表。八月,盛宣怀致函丁寿昌,信中没有了七月局势尚不明朗时那种“谨就臆见参酬数条,谨呈清折一扣……呈备采择,伏祈宪鉴”[45]的谦卑语气,取而代之的,是“材疏力薄,深虑无裨公事,与其陨越于后,不如退让于前”[46]的哀怨口吻,并请求丁寿昌为他“斟酌出处”[47]
俗话说得好,“爱哭的孩子有奶吃”,更何况李鸿章本来就颇为欣赏盛宣怀的才识,有心历练。同治十二年正月初三,奉李鸿章派遣,盛宣怀抵达福州,对福建船厂的兵商兼造和轮船招商局承领商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了有独到见解的调查报告,并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自身对于办洋务的基本观点[48]。而调查报告中记述的一件小事相信给李鸿章留下了深刻印象:盛宣怀向沈葆桢询问改造新式商船一事,沈葆桢一开始以福建船厂仅有一种机器、而所雇洋匠在中国已久,不知道近几年的新式机器为由加以推托。随着会谈的进行,沈葆桢又提出裁撤旧有洋匠、另行招募实属困难,坚持继续生产兵船,只是偶尔交付轮船招商局使用,所得报酬仍归福建船厂。针对沈葆桢所述困难,盛宣怀指出,向国外购买机器比自行生产要来得划算,至于购买上的不便,可经由轮船招商局代理购买加以解决。而在购买机器的同时,邀请原厂的几名洋匠随机器前来,既组装机器,又教导中国工人操作机器,他们的酬劳就用购买机器节省下来的款项拨付,这样便解决了裁撤洋匠不妥的问题。沈葆桢当即同意。盛宣怀善于斡旋的特点在这一事件中得到初步展现,而这正是他日后平步青云的重要资本。
3、唐廷枢的掌权与早期领导层的构建
让我们回到轮船招商局的日常经营上来。尽管朱其昂吹嘘他“会集素习商业殷富正派之道员胡光墉、李振玉等公同筹商,意见正同,各帮商人纷纷入股”,并且“和衷竭力等办轮船。已定购四支,内有在英国新造式样用煤少而行驶速,或可渐求开拓”[49],然而事实的真相是胡光墉“畏洋商嫉忌,不肯入局”[50],李振玉在天津表示愿意合伙,但朱其昂返沪后“以众论不洽,又经辞退”[51]。至于他所购买的轮船要么“船大而旧”,要么“舱通而小”,“购买价值反较洋行新造之头等好船尤贵”[52]在此情况下,总办的更迭势在必行。
其实李鸿章最初在物色朱其昂的替代人选时,依旧没有跳出亲信之人的圈子:商业能力有限不是问题,只要还算过得去就行,关键是通过他能够确保自己对轮船招商局的绝对控制。最先进入李鸿章视线的是叶廷眷,他俩颇有交情,另外“叶令廷眷如能入局会办,当可招致粤商”[53]。然而不知何故叶廷眷拒绝了李鸿章的邀请,一时间又找不到符合类似条件的其他人选,万般无奈之下,李鸿章被迫对自己的选人标准进行调整:商业能力上升到第一位,私人控制退居其次。毕竟轮船招商局的做大做强意味着李鸿章政治资本的进一步扩充,为此他宁愿放松个人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只要保证自己仍旧掌握轮船招商局的最高权力、而不至于落入他人之手便算达到目的。在这“破格求才,于阛阓中”[54]的背景下,唐廷枢的掌权可谓水到渠成。
或许有读者会问:盛宣怀作为李鸿章的亲信,此时又已经初步展示出自己的能力,为何在总办的争夺中又一次名落孙山?我认为主要还是资历问题。尽管盛宣怀与官场有了一定接触,但和老道的叶廷眷相比,还略显稚嫩;而他与商界的接触更是少得可怜,又如何能与在商场摸爬滚打十几年、顶着一大堆洋行买办头衔的唐廷枢相提并论?李鸿章从朱其昂承办轮船招商局的失败中得出教训,总办必须在商界有较广的人脉,这样才能够吸引商人资本入股。而轮船招商局重组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招商股集商资,在商界盛望素著且能沟通中外、有办航运经验的唐廷枢最能胜任。
不过,尽管争当总办失败,但与以往相比,盛宣怀在李鸿章心目中的地位已不可同日而语。如果说早先起草轮船航运章程时李鸿章仅仅是拿他当文案吏员看待的话,那么现在李鸿章是把他作为洋务人才加以培养,而盛宣怀出自李氏幕府的背景以及他对于总办一职的渴求又使得李鸿章将其视为自己在轮船招商局的耳目,一枚在“官督”与“商办”间实现某种制约和平衡的棋子……
基于这一思想,李鸿章在委任唐廷枢为总办的同时,任命朱其昂和盛宣怀为会办,并通过与盛宣怀时常有书信往来的沈能虎向他传达这样一个信息:会办是“漕运、揽载及一切规画事宜均令会同商办”[55]之意,沈能虎对此的评价是“只此两语,全权在握”[56]。这种说法无疑极大地满足了盛宣怀的权力欲。可当他真正来到局内任职时,才发现事情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自己实际上“只可随同列名,未必于事实有禆益”[57]。设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不禁使他对唐廷枢心存芥蒂,而这正是李鸿章所希望看到的。此后不久,徐润也被委任为会办,专管揽载(此举在盛宣怀看来无异于进一步挤压自己在局内的权力空间),至此轮船招商局早期领导层的构建正式完成,“委员四人,朱道其昂、盛道宣怀管理招商运米各事,唐丞廷枢、徐郎中润管理轮船揽载各事,皆熟习生意,殷实明干”[58],看来李鸿章对自己这番人事安排颇为满意,而在任用得法的背后,难道就没有一丝成功制造摩擦的快乐吗?
4、人事斗争的火花
李鸿章制造摩擦的效果几乎是立竿见影,盛宣怀不满自己无权的地位,试图向唐廷枢和徐润的权威发起挑战,手段之一便是安插私人。正好朱其昂兄弟因独占地位的丧失也对唐廷枢和徐润心怀不满,双方一拍即合,朱氏兄弟答应替盛宣怀安插亲信。然而他们其实也是基本处于无权状态,一番努力过后,未果,只能满腹歉意地复信盛宣怀,说明自己“……本拟设法位置,实缘商局用人景翁早已定夺,局中所有伙友,渠一概不用,以致无从报命”[59]。我们不难想象盛宣怀接到这封信件时的心情,恐怕说咬牙切齿都不为过,而唐廷枢和徐润对于盛宣怀争权的野心估计也有所察觉,眼看这人事斗争的火花就要蔓延成燎原烈火,将轮船招商局化为灰烬。就在此时,台湾局势骤然紧张,轮船招商局承担起向台湾运送士兵军械的任务,盛宣怀奉命和钦差大臣沈葆桢合作,全权负责此事,与唐廷枢和徐润的矛盾也就暂时搁置一边。轮船招商局这才幸免于难。
5、相安无事
或许是意识到自己先前做得有些过火,抑或是对盛宣怀的不择手段感到后怕,或者出于锤炼他的目的,李鸿章在盛宣怀圆满完成运送军队赴台的任务后并未让其直接回到轮船招商局,而是委任他办理湖北矿务。盛宣怀欣然前往,一来兴办矿业是他长久以来的心愿,二来他切实感到自身资历尚浅,需抓住各种机会多加历练,顺便展示自己的能力。盛宣怀到任后与官商会谈,查勘煤矿,忙得不亦乐乎,一时倒也无暇顾及轮船招商局事务,他与唐廷枢、徐润自然彼此相安无事[60]
在这期间,唐廷枢、徐润利用自身过去在洋行供职的经验,力图“纯用西法经理”[61],从而“收到其前任中国地方当局梦想不到的经济效果”[62],利润增多,股东“共有欣喜之色,故请不必朗诵,便向总办道谢而散”。总之轮船招商局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6、硝烟又起
然而盛宣怀终究是盛宣怀,叫他永远安守区区一湖北煤厂禀办之职无异于与虎谋皮。在“滥芋四年”[63]之后,盛宣怀又一次把战火烧到轮船招商局内,而让它死灰复燃的,是收购旗昌轮船公司的东风。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和二十二日,唐廷枢、盛宣怀、徐润、朱其诏两次上书南北洋大臣[64],陈明归并旗昌轮船公司的理由,希望能够获得官方拨款支持。然而李鸿章仿佛看透了盛宣怀心怀鬼胎,加上他对此事存有疑虑[65],因而拒绝为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此时其他与事之人多少有些动摇,但盛宣怀“毅然请于幼帅”,并谎称其可凑集商本122万,最终说服沈葆桢拨发百万官款,支持轮船招商局收购旗昌轮船公司。
盛宣怀在收购旗昌轮船公司一事上表现得如此积极,这不由得引起人们的怀疑。事实上,当收购已成定局之际,盛宣怀递呈沈葆桢,将自己的打算表露无疑:
“旗昌有可图之机……幸有成议……拨款官商一律合办,利害共之。大局转移在此一举。然此后官本多,商本责成越重,报称愈难。职道兼顾未遑,厕名无益,实不敢稍存恋栈之心,重速素餐之谤。合无仰恳宪恩,俯鉴愚优,批准销差,俾得专心开采,免致兼营两误……再招商局此后事繁任重,实为通商大局转移关键,朱道其昂往来办漕几无暇晷,唐道廷枢前奉福建抚宪丁奉调赴闽,现又奉北洋大臣饬赴天津办理招商局兼办洋务。惟朱道其诏、徐道润可以常川驻局,是须添派大员督办,以一事权,拟即责成在局各员妥为经理之处,伏乞钧裁”[66]
此处盛宣怀申请辞去轮船招商局之职乃是以退为进、谋求督办职权的策略。他之所以能够做这种考虑,关键在收购旗昌轮船公司时,大量官款进入招商局,使官款相对于商本占有绝对优势,招商局原来的“商本商办”之说从根本上被动摇了。政府对轮船招商局的责任,成为盛宣怀向上强调委派“督办”的有力依据。此外,收购旗昌轮船公司后招商局面临经营上的困境,不但原拟的招集商股返还官款的计划无法实行,而且还需进一步要求政府放宽归还官款官息的期限及加拨漕粮,于是客观上徐润对联络官商的枢纽人物盛宣怀的信赖加深,这就自然导致双方比以前有了更多直接冲突的机会。
和以往一样,由于具体利益上的纠纷及权力瓜葛问题[67],朱氏兄弟站在盛宣怀一边[68],反对唐廷枢和徐润。在盛宣怀赴天津“略将数大端条陈于爵相之前……而意见仍复相歧,进退维谷”[69]的情况下,朱其诏继续对李鸿章进行劝说,并影响北洋重要洋务官员丁寿昌,盛宣怀本人则在三月间设法将招商局内徐润最得力的助手严潆清除出局,并在徐润拟与太古轮船公司商谈齐价合同时,设法予以掣肘[70]
进入下半年,两派间斗争愈发激烈,唐廷枢指控朱其昂“亏空局中公款通计有十万二千余金之多”[71],而朱氏另一兄弟朱粹甫竟掌握“关防不肯交局”,以此留难徐润,轮船招商局俨然成了一个硝烟弥漫的战场,致使徐润不得不向盛宣怀发出“凡事和为贵”、“和衷共济”的呼吁[72]
轮船招商局内部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李鸿章的干预势在必行。他可不愿意看到一个四分五裂的轮船招商局,而在当时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李鸿章必须从中选择一派加以扶植:唐廷枢、徐润近年来办理轮船招商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且基本上还在自己的掌控之中;盛宣怀是亲信,能保证自己的完全控制,但其为人官气过胜,不易与人相处,且创办湖北煤矿完全归于失败。经过一番比较,李鸿章最终决定支持唐、徐一方。九月,李鸿章召集朱其昂、唐廷枢、徐润等在天津会晤,以“漕粮加成”、“官款缓交利息”等优惠政策扶持轮船招商局,满足徐润等人的愿望。这样在盛宣怀与唐廷枢、徐润的权力之争中,李鸿章已公开表现出对后者的偏向。然而官迷心窍的盛宣怀这次并不肯善罢甘休,他向徐润尖锐地提出被天津会议结论所回避的船耗折旧问题,并毫不妥协地将问题以及唐廷枢等轮船招商局事公开于南洋大臣沈葆桢之前。李鸿章对此非常震怒,写信向沈葆桢抱怨“杏荪多龉龁,亦久不与闻局务矣”,并表示“挂名只盛杏荪、朱毅甫,倘再求退,可否听其自去,免致意见歧出,风浪暗生”。这下盛宣怀方才消停了一段时间。不过李鸿章对他仍旧不大放心,干脆在光绪五年十月将其调任天津河间道,而“不暇到局襄办各事”,等于远离了轮船招商局的日常经营管理,也就降低了他和唐、徐之间再度发生摩擦的可能。
7、树欲静而风不止
盛宣怀被调离、唐廷枢和徐润的权威再次得到确认,轮船招商局又恢复了表面上的平静。但树欲静而风不止,那些清流派和朝廷要员可不会就这么轻易地放过他们。
光绪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子监祭酒王先谦上折弹劾唐廷枢和盛宣怀,指控他们“营谋交通,挟诈渔利”“以公款私自收买旗昌股票”“恣意侵挪,略无顾忌”,“若任其逍遥法外,是无国法也”[73],建议由南洋大臣刘坤一据实查办此事。
刘坤一很快给出了自己的调查结果,然而与王先谦将唐、盛二人一概而论不同,刘坤一主张将二人区别对待,唐枢廷“先买旗昌洋行股票一节,亦难保其必无。至谓如何侵吞,则尚无实迹”,然“创办轮船招商局,唐廷枢颇费苦心”“自非唐廷枢等禀请叶廷眷入局督办,涓滴归公,复联络太古、怡和洋行,毋相攙夺,则招商局必不能支矣”“叶廷眷虽不在局,唐廷枢仍守旧章,渐收成效,事资熟手,素习外国语言文字,为招商必不可少之人”[74];而对盛宣怀,他可就没那么客气了:
……至盛宣怀之收买旗昌洋行轮船,人皆知为失算……盛宣怀面禀前督臣沈葆桢,谎称已集商股一百二十二万两,其实均为子虚,几至贻误。后虽多方借,始克弥缝,而所认息银,益滋耗费。盛宣怀以百万库款为何物?以沈葆桢为何人?而敢于欺谩如此!招商局务向系北洋主政,盛宣怀逆知李鸿章不以此举为然,故在南洋朦准,且为迫切之语以速其成,并请勿候北洋回文,李鸿章亦迄无一字见复。盛宣怀以直隶候补人员,不料其藐玩如此!洋人酬劳之费,盛宣怀既不归之于公,又不分之于众,而悉入囊橐,是其所以极力怂恿者,阴为一己肥私,即此一端,其他自可想见,其贪婪又如此!虽在沈葆桢处借拨官款,有朱其诏、徐润同来,其实则盛宣怀左右之,故一人得以中饱……
……盛宣怀于揽载借款,无不躬亲,而又滥竽仕途,于招商局或隐或跃,若有若无,工于钻营,巧于趋避,所谓狡兔三窟者。此等劣员有同市侩,置于监司之列,实属有玷班联,将来假以事权,亦复何所不至![75]
从以上论述出发,刘坤一建议“即将盛宣怀即予革职,并不准其干预招商局务,以肃纪纲,而示烱戒。唐廷枢功过相抵,仰恳鸿慈,免其置议,仍令会同徐润,将招商局照旧经理,该员具有天良,自当感激图报”
读者或许会感到奇怪:既然两人所处的政治立场一致,目标明确,为何对待唐廷枢的态度会有如此大的差别?所谓刘坤一经过认真调查只是部分原因,政治家的高明之处其实正在于此。刘坤一想必清楚当年唐、盛二人闹得不可开交,实行差别对待有可能重新挑起两人间的矛盾,这样自己就能联合一方对付另一方。等到一方被打垮后,剩下的一方势单力薄,只能俯首听命。可唐廷枢、盛宣怀也决非等闲之辈,如此雕虫小技怎能瞒得过他们?于是便有了他们互相为对方辩护的一幕[76]
与此同时,他们的后台李鸿章清楚地知道,这件事和轮船招商局的国有化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所牵涉到的不仅仅是人事任免,还有一系列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甚至轮船招商局的基本原则,而所有这些都构成对自己控制权的挑战。李鸿章自然不能无动于衷。经过长达两年马拉松式的较量,最终“经严加考察,该员勤明干练,讲究吏治,熟习洋情……洵属有用之才,未敢稍涉回护”[77],风终于稍稍平息了下来。
8、无言的结局
1883年,上海发生金融危机,钱庄纷纷倒闭,徐润挪用轮船招商局款项进行地产投机就此东窗事发,而此时恰好唐廷枢在国外考察未归,盛宣怀趁机奉李鸿章之命清查轮船招商局帐目,逼迫徐润交出手中的股票和地产以补亏欠,盛宣怀就此成为轮船招商局第一大股东。待唐廷枢考察归来,大局已定,无力回天。他所能做的只是把财产估算记账,方便交割。盛宣怀在努力了十多年后,终于如愿以偿地坐上了轮船招商局总办之位……
若单就这个事件来看,它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成分,仿佛一个偶发的事件便摧毁了唐、徐二人多年的经营。但如果我们把它放到轮船招商局早期的历史进程中,它只不过是压倒“商办”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罢了,真正的原因,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积累起来:它隐藏在唐廷枢在接手轮船招商局后对它进行的商业化改造中,隐藏在台湾事件中唐廷枢对于官府应付酬劳的锱铢必较中,隐藏在80年代后清政府资金的短缺中,甚至隐藏在醇亲王的得势中……当火车载着唐廷枢离开上海前往天津时,它所带走的不仅仅是一位商人,还有一个商本商办的黄金年代,在它身后,只留下历史一声厚重的叹息……
五、小结
通过研究轮船招商局前期的派系与人事斗争,我们发现,其实所谓的“官督商办”,在轮船招商局上明显地呈现出“李督商办”的特点,官僚也好,商人也好,甚至包括轮船招商局自身,都只是直隶总督府中棋盘上的一枚枚棋子,可以移动,可以斗争,可以扶持,可以牺牲,而所有这一切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李鸿章对整个棋局的控制,它可以时紧时松,时急时缓,但决不容许满盘皆输。这恐怕也是李鸿章能够为相多年的奥妙所在吧。而轮船招商局正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艰难生存着,在这里,官僚意志与官场规则就是一切,商业法则只是它们的附属品而已,既可以无限大,又可以趋近零,完全凭官僚集团的兴趣和利益决定……这样一个环境最终把轮船招商局这艘航船从深海引向浅滩,直到在礁石上撞得粉碎……
主要参考书目:
聂宝璋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
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中国史学会 《洋务运动》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唐小轩 编《李鸿章全集》 2 奏稿(同治七年七月十五日-光绪七年七月十四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宁波 杨嘉敏 主编 李鸿章全集 3 奏稿(光绪三年八月初八日-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九日)
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招商局史研究会 易惠莉 胡政 主编 《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
[]费维恺

虞和平

吴乾兑
校《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1]聂宝璋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 757 [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学士宋晋奏请裁停闽沪厂局造船]

[2]同上 756 [复王补帆中丞 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

[3] 唐小轩 编《李鸿章全集》 2 奏稿(同治七年七月十五日-光绪七年七月十四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878

[4] 同上

[5]唐小轩 编《李鸿章全集》 2 奏稿(同治七年七月十五日-光绪七年七月十四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874875

[6] 参见陈振汉先生的观点(招商局史研究会 易惠莉 胡政 主编 《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 47页)

[7][复曾相 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华商愿附洋船,图骗捐厘,内意既允由户关查税,照洋船一律免厘,或有愿雇买者,已缄致江海关沈道等,就近筹商,具复尊处,谅亦照行否?……”
[复王补帆中丞 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总署缄商官轮招商雇买,以资周转,想已并达尊处。若不停造,或务运漕,或交商赁,亦是流通之法……”
(分别选自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497 3499页)

[8]“公凑本银三十万,公举总商承揽,由官稽查,或请发公款若干,照股均摊生息”(同上 3501页)

[9] 同上

[10] 以上三则材料均引自[同治十一年六月,恭亲王奏] 聂宝璋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 766

[11] 沪局系雇用洋匠,由我主政,行止尚易操权。左帅初定闽局合同,似有欲罢不能之势……闽船创自左公,沪船创议曾相,鄙人早知不足御侮,徒添糜费,今已成事,而欲善其后,不亦难乎!”([复王补帆中丞 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499页)

[12] [复王补帆中丞 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506

[13] “缄致上海广建各帮妥议”([复曾相 同治十一年元月二十六日]
同上 3501页)


[14] [复孙竹堂观察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同上 3533

[15] 同上

[16] [复王补帆中丞 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506

[17] 同上

[18]“招商局兼并旗昌……鄙见初不谓然,亦以人才缺乏之故”[复丁雨生中丞函 光绪三年九月六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702


[19]
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第6册,第14页《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两江总督沈葆桢奏》


[20] 《申报》1880926,第3页,《轮船招商局第七年帐略》

[21] 见《洋务运动》第6册,第17《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江西巡抚刘秉璋片》

[22] 《申报》1880926,第3页,《轮船招商局第七年帐略》

[23] 宁波 杨嘉敏 主编 李鸿章全集 3 奏稿(光绪三年八月初八日-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九日)
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第1496页,《定造铁甲船》


[24] “合肥先后购买八号之多,每号约需银的三十万,真大手笔,福建船政办理多年,糜费不少,何以竟不用,仍须购自外洋”[复李捷峰 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刘忠诚公遗集》,书牍,第7卷,第27(转引自招商局史研究会 易惠莉 胡政 主编 《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 352

[25] 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0页,《光绪六年十月二十日国子监祭酒王先谦奏》

[26] “……因会办各员多有服官他省,不能驻局,仍责成素习商业之道员唐廷枢、徐润总理其事,局中股本亦系该二员经手招集,每年结账后,分晰开列清册,悉听入本各商阅看稽查,若该商总等任意开销侵蚀,则众商不待官查,必已相率追控。而自开办至今,并无入股商人控告者,局外猜疑之言,殊难凭信。现值运漕揽载吃紧之时,若纷纷调簿清查,不特市面滋生摇惑,生意难以招徕,且洋商嫉忌方深,更必乘机倾挤,冀遂其把持专利之谋,殊于中国商务大局有碍。总之,商局关系国课最重,而各关应纳税课,丝毫无亏。所借官帑,现据唐廷枢、徐润等禀定,由该局运漕水脚,分年扣还;公款已归有着,其各商股本盈亏,应如前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只可照案,俟每年结账时,由沪津两关道就近清查一次,以符定章……”宁波 杨嘉敏 主编 李鸿章全集 3 奏稿(光绪三年八月初八日-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九日)
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复陈招商局务片》光绪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第1470


[27]“从前议者多以商局将亏本,严加弹劾。该局等惧担重咎,故以提还公款为汲汲,未尝非急公奉上之义。乃王先谦复以为疑,殊令该商等无所适从。诚恐共事之人,惑于浮论,意见参差,则徒启纷纭,将碍大局。” 中国史学会 编《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第6册,第61页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片》

[28] 《交通史·航政篇》第1册,第152153

[29] “臣于招商局向不敢置身事外,然王先谦既谓上海及滨江码头多系南洋所辖地面,应请就近派员总理,臣何敢蹈越俎之嫌,贻人口实。且局务虽渐有起色,究竟用人立法是否合宜,臣亦未敢自信,才力实愧竭蹶,可否请旨敕下南洋大臣刘坤一,询其于立法用人,与保利权而息浮言之道。如已确有把握,请即责成刘坤一一手经理,臣即勿庸过问,以一事权” 中国史学会 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61页,《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片》

[30] 中国史学会 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6869页,《光绪七年四月十四日总理事务奕?等奏》

[31] 参见招商局史研究会 易惠莉 胡政 主编 《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 345

[32] 转引自聂宝璋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 779《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试办招商轮船折》

[33]聂宝璋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 770 《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招商局章程

[34][复何筱宋制军 同治十一年十月初十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525


[35] [复孙竹堂观察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 同上 3531

[36] “朱守自家即有沙船,其亲友更多,闻已开导明白,两不相妨” ([复何筱宋制军 同治十一年十月初十日] 同上 3532页)

[37] “1867年他受命管理沙船运输漕粮事务。当沙船商发生纠纷或是沙船与外船发生交涉事件,这个官职经常费尽心机解决这些难题,并提出建议,发出指示。因而他赢得了船主及力夫的称赞,从而是一位难得的官员” 聂宝璋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 778 浙江海运文件

[38] [复张振轩制军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528

[39] 同上

[40] [复孙竹堂观察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 同上 3531

[41] 参见[]费维恺 虞和平 吴乾兑 校《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586

[42] 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上李傅相轮船章程》

[43] 夏东元先生认为盛宣怀此时的主张是商本商办,对此我有不同看法。在“委任宜专”一款中,盛宣怀明确提出“请遴选公正精明,殷实可靠道府两员,奏派主持其事。嗣后招商集本,领船运漕诸事,俱责成办理”。而由官员主持其事,并涉及具体业务,正是官督商办的重要特征。

[44] “略询禀办情形,其见到处尤为切而不浮,轻而易举”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盛宣怀禀李鸿章》

[45] 同上

[46] 同上 16 《复丁寿昌函》

[47] 虽然两封信件因对象不同,口吻自然会有所差异,但从中还是能读出盛宣怀的失望之情。

[48]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0页,《盛宣怀上李鸿章禀》

[49][复孙竹堂观察 同治十二年元月十一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535

[50] [50][复孙竹堂观察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同上 3533

[51] 同上

[52] 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8

[53] [53][复孙竹堂观察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535

[54] 虞和平 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853

[55]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沈能虎来函》

[56] 同上

[57] 同上 《同治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致朱其昂函》

[58] [复刘仲良方伯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559

[59]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三日朱其诏复信》

[60] 俗话说得好,“宁为鸡头,不为牛后”,湖北煤厂的禀办一职极好地满足了盛宣怀的权力欲,他暂时不想回到那个自己没有太多话语权的轮船招商局,也就不会威胁到唐、徐二人的地位,双方自然相安无事。

[61] 《徐愚斋自叙年谱》,第58

[62] 《北华捷报》1886317

[63] 盛档,盛宣怀禀沈葆桢,光绪二年

[64]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53页,第5455

[65] “招商局兼并旗昌……鄙见初不谓然,亦以人才缺乏之故”[复丁雨生中丞函 光绪三年九月六日]
李长仁主编 李鸿章全集 第六册:朋僚函稿(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版 3702


[66]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859页,《盛宣怀上南洋大臣禀》

[67] “……唐景星所开之崇德庄买到千余股。初一日旗昌议事每股可分一百余两,诏因雨之吩咐并嘱福星不动手,以致一股不到手,虽财运之不通,实雨之之误我,气极!”“局中事宜全仗景翁、雨翁,诏亦不过随声画议……” 同上 《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五日 朱其诏致盛宣怀函》

[68] “……吾弟上禀辞去招商局差,家兄意力劝吾弟且缓,即使坚辞,何不明年大驾到沪会晤后发禀如何?……”同上

[69] 《盛档》,盛宣怀致徐润函,光绪三年

[70] 光绪二年《盛宣怀上沈葆桢禀》称:“惟据沪局函称,拟与太古洋商会议酌加长江水脚。职道管见,甫经归并,即议加增,已非收拾人心之计。”吴伦霓霞、王尔敏编:《盛宣怀实业函电稿》,香港中文大学1993年版,第16

[71]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光绪三年六月初一日 唐廷枢、丁寿昌致盛宣怀函》

[72] 《盛档》,徐润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七月初五日

[73] 中国史学会 《洋务运动》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840

[74] 同上 47

[75] 同上 4748

[76]夏东元 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唐廷枢等款本并不归公,即以此项私自收买旗昌股票一款” 130 《唐景星致盛宣怀函 二月十一日》

[77] 转引自上书 153 《复查盛宣怀片 三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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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2: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官督商办的方式除了官僚權力斗争外,還有什麼負面的影響或缺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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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0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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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突出的缺点应该就是官僚们那种给予与索取的思想:在轮船招商局发展的早期,来自官方的支持(包括大量低息贷款、承担漕运)等对于它的成长、特别是在力量相对弱小时能够与外国轮船公司抗衡有着重要作用。但当轮船招商局真正发展起来后,官方觉得自己早期的付出应该有所回报,于是经常向轮船招商局索要“贡献”,并无偿或低费用地征用船只,这就阻碍了它的正常经营与进一步发展。这些归根到底是产权问题,不像西方那样产权归个人所有,官方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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