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松风剑客 于 2016-8-6 13:46 编辑
背景 尽管法军在滑铁卢会战失利,但是仍然有势不可挡的力量,但巴黎城里的政客们感觉到国运的转变,开始要求改换政府。拿破仑不理睬各色政治人物的建议,如达武元帅、卡尔诺将军和他的弟弟吕西安·波拿巴,选择退位而非使用武力镇压政敌。身为战争大臣的达武仍然掌控着军队,决定保护法国军队以防止内战并给新政府一个与同盟国谈判的更强大的筹码。 法国临时政府和达武元帅与威灵顿公爵和布吕歇尔元帅开启谈判,同意将巴黎交给同盟军并命令卢瓦尔河南部的法军解除警戒、不予抵抗。7月1日法军在罗屈昂库尔的胜利使普鲁士军受挫,有助于向同盟军展示法军远没有被击败。作为部分条款,曾在百日王朝期间支持拿破仑的法国公民将不会因他们在百日王朝期间的行为受到惩处。《圣克卢公约》在1815年7月3日签订。 尽管被同盟国扶回了王位,国王路易十八认为《圣克卢公约》的条款不适用于他本人或他的政府,因为他没有签署这份文件。此外,法国的保王党人,特别是旧贵族,因在百日王朝期间遭到羞辱并被逐出权力圈而恼怒,尤其是鉴于拿破仑在1815年3月的凯旋没有遭到法军的抵抗。因此他们要求复仇。 1815年7月24日,路易十八发布一条法令,该法令列出一份详细名单,将这些人立刻逮捕并就他们在百日王朝期间的行为进行审判。与此同时,全国上下的保王党人有恃无恐地攻击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的显赫支持者,人称“白色恐怖”(白色是保王党人的官方颜色,与大革命和帝国时期法国的三色有别)。 除了亚历山大皇帝亲自插手保下科兰古外,同盟国坐视他们之前的军事对手被保王党人迫害。威灵顿公爵因没有干预审判奈伊元帅的闹剧而频频遭到批评。同盟国表示,它们不想干涉法国内政,无视它们刚刚通过武力迫使一个政权更迭的事实。 1815年7月24日法令 1815年7月24日,杜伊勒宫。 路易,奉天承运,法兰西与纳瓦拉国王, 诏曰,因攻击之罪并无先例,但依据量刑并限制罪犯人数以迎合我国民众之意愿、彰显我国君主之高尚、达成欧洲之和平——出于这一目的,我们需要正义和其他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完全人身安全——我们宣布如下法令: 第1条. 3月23日前背叛国王或使用武器攻击法国及政府,以及那些通过暴力手段攫取权力的将军和军官将被逮捕并被带到各自军区有资格审判的军事法庭受审,即:
奈伊、格鲁希、拉贝杜瓦耶、克洛泽尔、拉勒芒两兄弟(亨利和弗朗索瓦)、德拉博尔德、德鲁埃·埃尔隆、德贝莱、勒费弗尔-德努埃特、贝特朗、阿梅尔(Ameil)、德鲁奥、布拉耶尔、康布罗纳、吉利、拉瓦莱特(Lavalette)、穆顿-迪韦内、罗维戈。 第2条. 下面列出的人,即:
苏尔特、小德让(Dejean)、阿利克斯(Allix)、加罗(Garrau)、埃克塞尔曼斯( Exelmans)、雷亚尔(Réal)、巴萨诺、布维耶-迪莫拉尔(Bouvier-Dumolard)、马尔博、梅兰(·德杜艾)(Merlin de Douai)、费利克斯·勒佩勒捷(Félix Lepeletier)、迪尔巴什(Durbach)、布莱(·德·拉默尔特)(Boulay de la Meurthe)、迪拉(Dirat)、梅埃(Méhée)、德费蒙(Defermon)、弗雷西内、博里-圣-樊尚(Bory-Saint-Vincent)、蒂博多(Thibaudeau)、费利克斯·德波特(Desportes)、卡尔诺、加尼耶·德圣特(Garnier de Saintes)、旺达姆、梅利内(Mellinet)、拉马克(将军)、于兰( Hulin)、洛博( Lobau)、克吕伊(Cluys)、阿雷尔(Harel)、皮雷( Piré)、库尔坦(Courtin)、巴雷尔(Barrère)、福尔班-让松(Forbin-Janson)(长子) 、阿尔诺(Arnault)、勒洛尔涅-迪德维尔(Le Lorgne-Dideville)、波默勒尔(Pommereul)、勒尼奥(·德圣-让-丹热利)(Regnaud de Saint-Jean-d'Angely)、阿里吉(·德帕迪阿)(Arrighi de Padua)
将在三天内离开巴黎市,退居警务大臣在法国内陆为其指定的地点,他们将在那里接受监视,等候内阁裁决哪些人将离开王国,哪些人将被交给法庭处理。
不去警务大臣所分配地点的人将被就地逮捕。 第3条. 被判处离开王国的人将获许变卖他们的财物和地产,转赠它们,或者在一年期限内将其转移出法国,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可以获取来自外国的收入,只要他们提供遵守本法令的证据即可。 第4条. 对第1条和第2条可能适用的所有人员的名单由这两条初始指定确定下来,将来不予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名单,把其他人列入其中,除非后续宪法明确豁免这种情况。
1815年7月24日,我朝二十一年,巴黎,杜伊勒宫发布。
国王路易和国务警务大臣奥特朗托(Otranto)公爵联名签署 。 1815年7月24日法令上被判刑人员的命运第1条:第1条列出的所有人员除三名被法庭宣判无罪外均被判处死刑。不在法国者受到缺席审判和判决。 奈伊:被捕,然后于1815年12月7日被处决。 格鲁希:在美国避难。 拉贝杜瓦耶:被捕,然后于1815年8月19日被处决。 克洛泽尔:在美国避难。 弗朗索瓦·拉勒芒:在美国避难。 亨利·拉勒芒:在美国避难。 德拉博尔德:宣判无罪。 德鲁埃·埃尔隆:在美国避难。 德贝莱:在格勒诺布尔(Grenoble)被捕,并被判处死刑,但他的判决被路易十八减刑。 勒费弗尔-德努埃特:在美国避难 贝特朗:陪同拿破仑流放圣赫勒拿岛。 阿梅尔:在英国避难。 德鲁奥:宣判无罪。 布拉耶尔:在美国避难。 康布罗纳:宣判无罪。 吉利:在美国避难。 拉瓦莱特:被捕并被判死刑,但在1815年12月20日越狱逃走。 穆顿-迪韦内:被捕,然后于1816年7月26日被处决。 萨瓦里:试图陪同拿破仑流放圣赫勒拿岛,但被囚禁在马耳他岛,后来逃到英国避难。 第2条:第2条中列出的所有人员被驱逐出法国,虽然有些已经逃脱追捕,离开国家。他们被列入第2条是基于许多原因之一: 波拿巴分子 百日王朝期间特别支持拿破仑,但其行为尚不至于像第1条所列人员那样大逆不道 拿破仑在1815年退位后支持拿破仑二世而非路易十八登基 大革命分子 1793年投票支持处死路易十六国王的弑君者 大革命事件(如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中的显赫人物 1815年7月24日法令中没有包括但遭到迫害的将军尽管第4条明确表明不能将第1条和第2条延扩大应用于更多人,但其他许多显赫的将军还是被当成了报复对象。 贝利亚尔:1815年11月被捕,被囚于修道院监狱直到1816年6月。 博奈尔:1815年10月被捕并被判处驱逐出境,但尚未执行判决就死在狱中。 布律纳:1815年8月遇刺。 科兰古:最初被列入法令中,但亚历山大皇帝动用他的影响力划掉了科兰古的名字。 沙特朗:1815年被捕,1816年5月被处决。 科贝尔(爱德华):1815年被囚,1816年获释。 德康:1815年12月被捕,被囚禁到1817年2月。 德赛:1816年5月被捕,被囚于费内斯特雷莱(Fenestrelle)要塞直到1816年9月。 迪富尔:1816年1月被捕,1816年9月获释。 福谢(塞萨尔):1815年7月被捕,1815年9月被处决。 福谢(康斯坦丁):1815年7月被捕,1815年9月被处决。 弗拉奥:最初被列入法令中,但塔列朗动用他的影响力划掉了弗拉奥的名字。 格吕耶(Gruyer):1815年12月被捕并被判处死刑,但随后他的判决被减为囚禁于斯特拉斯堡,直到1818年2月获释。 马尔尚:1815年12月受到起诉,1816年6月被判无罪。 米约:本来要被当作弑君者流放,但他亲自向路易十八国王恳求宽恕,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可能由于他蓄意破坏达武同保王党人的谈判)。 蒙塞:1815年8月被捕,被囚于阿姆(Ham)要塞直到1815年11月。 拉梅尔:1815年8月遇刺。 里戈:1816年5月被判处死刑,但他逃到比利时然后又逃往美国。 特拉沃:1816年1月被捕,被判处死刑,但随后他的判决被减为监禁。 因支持拿破仑回归而在报复行动中遇害的将军拿破仑的两位元帅和六名将军在白色恐怖时期的行动中被杀害。讽刺的是,两位被暴徒刺杀的人,布律纳和拉梅尔,几乎谈不上是波拿巴分子。布律纳失去拿破仑的宠信已有多年,而拉梅尔曾在1797年果月18日政变期间因身为保王党人遭到流放。法令第1条款里有三人被处决,即奈伊、德·拉贝杜瓦耶和穆顿-迪韦内。德·拉贝杜瓦耶几乎是被立即处决,而奈伊则在贵族院经历了富有争议的公开审判。穆顿-迪韦内隐姓埋名,直到1816年才现身,发现政府仍想找他寻仇。福谢双胞胎兄弟和沙特朗将军没有名列法令之中,而且被第4条款排除在报复对象之外,但也照样被处决了。 1815-08-02:布律纳元帅在阿维尼翁被刺杀。 1815-08-15:拉梅尔将军在图卢斯被刺杀。 1815-08-19:拉贝杜瓦耶将军在格勒纳勒(Grenelle)被火枪队处决。 1815-09-27:双胞胎兄弟塞萨尔·福谢将军和康斯坦丁·福谢将军在波尔多被火枪队处决。 1815-12-07:奈伊元帅在巴黎被火枪队处决。 1816-05-22:沙特朗将军在里尔被火枪队处决。 1816-07-26:穆顿-迪韦内将军在里昂被火枪队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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