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奥地利提升为公国或者所谓大公国不是菲特烈三世治下,而是菲特烈一世治下,当时的奥地利领主是巴奔堡家族,奥地利原本是巴伐利亚公国东边区,巴奔堡家族是东边区伯爵,他们的领主娶了皇帝或者国王康拉德三世的母亲,所以和斯陶芬王室成了亲戚,而当时的内战中巴伐利亚公爵韦尔夫家族的亨利是站在反斯陶芬的立场上的,所以康拉德就任命巴奔堡伯爵亨利-雅索米尔戈特,为全巴伐利亚的公爵,但是他在争夺巴伐利亚的战争中又和韦尔夫家族相持不下,所以当菲特烈一世继位,准备结束反韦尔夫战争的时候,亨利的事业就几乎得不到任何支持了,最后作为折中的办法,1156年在雷根斯堡帝国会议上颁布了<小特权书>将奥地利提升为公国,其实从法理上说,亨利可以说是作为巴伐利亚的另一个公爵统治巴伐利亚东边区,也就是说他是只能统治奥地利边区的巴伐利亚公爵.也就是说是亨利本人成为公爵导致他的东边区边成公国而奥地利成为公国导致亨利本人成为公爵.类似的例子还有下洛林因为被亨利四世和亨利五世各任命了一个公爵而最后分裂成林堡和布拉邦特两个公爵.伯爵领地被提升为公国的事,有查理四世皇帝把卢森堡提升为公国的先例,这确实是国王特权,但是也应该把内战的双公爵导致双公国和单纯的国王特权将采邑升格的现象分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