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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笑话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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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4: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笑话两则
     春秋时期,有个叫仲由的人,一次在集市上闲逛,见一买主与卖主争吵,就走了过去。卖主说:我一尺鲁缟三钱,你买八尺共二十四钱,少一个子也不行。买主争辩道:明明是三八二十三,你多要一钱是何道理?仲由对买主说:三八二十四才对,你错了。可买主固执己见,并问仲由敢不敢打赌。仲由性烈,他以新买的头盔做赌注。买主也不含糊,赌注居然是项上人头。二人击掌为誓,然后去找孔子裁决。孔子问明情况后,笑着对仲由说:仲由,你错了,快把头盔给人家吧!买主得意的拿着头盔走了。仲由大惑不解地问:老师,分明是三八二十四,你为何判他对呢?孔子说:你输了,头盔还可以再买,若是那买主输了呢?仲由猛然醒悟。

    话说古代两个人发生了争论。一个人说四七二十七,另一个人就纠正他,说四七二十八。说四七二十七的人不服,坚持说四七二十七,另一个人坚决纠正他,一定要他承认四七二十八。两个人争论不下,官司打到县令那里,要弄个明白。县令听罢,就作出判决:对坚持说四七二十七的人无罪释放,对坚持说四七二十八的打屁股二十八板。事后有人觉得这样的判决没有道理,坚持四七二十八的人太冤了,便问县令。县令答道:“那个人糊涂到四七二十七的程度了,可是这个人还要和他没完没了地争论不休,和糊涂人争论就是更糊涂,不打他打谁?”


[ 本帖最后由 Echos 于 2008-2-24 14: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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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8: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是笑话,但是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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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09: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文化就是这样,讲人情而轻法制,而且法制本身也不合理。上面这两个案例处理:孔子凭什么有裁决权?他又不是法官。县令面对的这个案例不过民间的扯皮,不能算入民事诉讼,根本不必受理,更不能因此动用刑罚。可见我国的司法实在是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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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0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iaoduoxi 于 2008-2-25 09:38 发表
我国文化就是这样,讲人情而轻法制,而且法制本身也不合理。上面这两个案例处理:孔子凭什么有裁决权?他又不是法官。县令面对的这个案例不过民间的扯皮,不能算入民事诉讼,根本不必受理,更不能因此动用刑罚。可见 ...

其实第一个故事类同于卡耐基的一个小故事.
他为此有句名言:批评不但不会改变现实,反而会招致愤恨。—— 戴尔·卡耐基,《人性的弱点》
当和人争论出现死胡同时,即便知道自己的正确的,最好也给于别人一个台阶下....即便最终赢得了胜利,也会永远得到一个人的敌视和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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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色鹰旗 于 2008-2-24 18:55 发表
虽然不是笑话,但是还是很有意义的

貌似笑话有很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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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1: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老的故事,不同的是听故事的心情
人情和法律并不是矛盾的,最终关怀的还是人.
个人来看,这两个故事不是并列的,孔子的行为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试想一下,此事之后,仲由与买缟者将如何作为?第二个故事则令人忍俊不禁,忍不住要说一声:"妙"(目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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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1: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新兵在沙龙发帖!
此帖有启迪意义.可以去思考一些东西.法规和人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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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1: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笑话就太莫名其妙了。
1,数学上的真理是可以违背的?错了就要纠正,对于被纠正方而言是在帮他。
2,这是在鼓励大家指鹿为马,真理在眼前应该视而不见去迎合大众?如果人类从古至今都这样做,何来世界的发展进步。

孔子那句话没读明白,而那个糊涂县官不说也罢,冤在他手上的人估计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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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1: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人情和法律还是有差别,虽然都是对人的,但“关怀”的对象不同。法律主要体现法律制定者阶层的意志。人情则难说,有自私倾向,也有利他倾向。

孔子的做法是和稀泥,但出发点是好的,使卖缟者有退路可走。
县令的做法纯粹是无厘头,加上滥用刑法,令人感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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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2,4,5楼的朋友说的也很在理,这个笑话的正面与负面意义都说了,综合一下这种客观观察问题的方式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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