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少钱源的情况下如何才能维持住海上威力?所有的欧洲王侯都求助于同一种权宜之计:发行“特许证”,特许私人船只攻击敌人,获得奖赏,国家从中抽肥。因此,私掠船从某种角度来说,也相当于雇佣兵。但是,持有特许证、被允许攻击敌国船只的私掠船,同只有枪炮、没有特许证、任意向碰上的船只开火抢劫的海盗之间的界限是很单薄的。而后者是大量的。1595年,一位在“西印度公司”任职的西班牙官员抱怨说:“近四年来……海盗船既多又猖狂,他们就像是在自己的国家里……从海上入港的每一条船只都躲不开它们,出港的船只也一样。” [ 作者注:Andrews,Elizabethan Privateering, P171. ] 印度洋上,海盗也不少,载着宝贵财物的荷兰或葡萄牙的大商船常常被劫持;北海与英法海峡有从敦刻尔克出来的海盗肆无忌惮;巴巴利沿岸 [ 作者注:巴巴利(Barbary)沿岸指北非伊斯兰教各国(埃及除外)。 ] 的海盗则实行恐怖统治,不仅在地中海,而且包括大西洋,有时还去到英格兰南部沿海,到处掠夺财物与划船的奴隶。17世纪早期,事实上“可见到残酷、混乱的战斗到处泛滥,只有武装良好的船舰或者不起眼的小船,才有点信心敢于驶行。”
私掠船作为政府的助手,也延续到19世纪,但当海军舰只变得航速更快,炮火更有力后,私掠船的价值便降低了。到装甲船出现以后,私掠船实际上就消失了。作为私掠商船的武装快船,仍有它的价值,直到“拿破仑战争”;但比起法国在打“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时使用这类快船的规模,要差多了。
科尔贝尔提出的“捕捉敌方商船”的政策,允许政府动员私人商业力量,执行得颇为顺利、有效。另一位伟大的法国战略家塞巴斯蒂安·勒·普赖斯特·戴·沃邦(S.P.de Vauben),也把这一政策作为重要的战略思想。因此,法国的私掠船由政府组织起来,成立一些庞大的航运公司。私人资本家提供金钱,王室提供船只,配有皇家的武器弹药,雇用的水手都经过军事训练。这些私掠船同法国皇家海军紧密合作。法国军舰攻击英国与荷兰的护航舰,迫使英荷两国的商船四散逃开,以便法国的私掠船猎取、捕食。英国与荷兰如进一步采取保卫措施,其代价将非常昂贵,因此不值得再继续进行贸易活动。法国私掠船的主要活动区域是英吉利海峡与北海,但“他们远至斯匹次卑尔根群岛 [ 作者注:Spilzbergen,属今挪威。 ] 以破坏荷兰人的捕鲸活动,去到亚速尔群岛 [ 作者注:Azores,位于大西洋西北部。 ] 拦截葡萄牙人同巴西人的贸易,去到圣筋勒拿岛 [ 作者注:St.Helena, 英国殖民地,大西洋沿岸。 ] 拦截荷兰与英国从远东运来的货物。” [ 作者注:J.H.Owen,War at Sea under Queen An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61-63. ] 一百年前德雷克与霍金斯的零星冒险活动,比起现在杰恩·巴持,德·福宾,杜奎·特鲁因等计划周到、装备精良的多次“冒险”活动,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到了18世纪,这方面属于战争性质的活动,例如小规模的私掠船之间的冲突,逐渐从属于或依赖于政府的控制。欧洲列强的海军已完全是专业性的了,舰只在皇家码头建造,由正规的军官指挥,军舰的种类已序列化、专门化,舰只行动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战略。当然,战略的主要点总是限制敌人的贸易以有利我方;遏制敌方贸易或保护本国贸易占用了皇家海军的大量时间与精力。但是,1741-1815年法国同英国的海军大战(其间只有很少的间断),就不能简单地归之为又一场“商人的战争”了。像博斯科恩与霍克,罗德尼与纳尔逊这样一些人物也不会把自己看作是雇佣军被政府雇来服务,从中得一份好处,即使有大量“战利金”留给了海军供付薪水之用。他们是,或他们把自己看作是专业的海军军官,而他们为之作战的,或他们自认为为之作战的,是某种他们称之为“国家”的事物:有特权,有财富,有重要性,有威力。18世纪末,“专业化”与“爱国心”已成为欧洲国家间的战争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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