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至上——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这意味着联邦各级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
理论上,最高法院有权提出某个案件所引用的法律不符合宪法所以无效(即司法权拥有的司法覆核),国会可以通过修正案来修改宪法,总统可以运用否决权来否决国会的提案。而根据而实际运用上,《宪法》没有明文提出几件事情。
第一,
司法覆核权归谁所有?
宪法从来就没有提到谁具有这项权利。乔治·华盛顿认为,既然总统拥有否决提案权,那么美国总统应该违宪审查权,在为期八年的执政期里,他总共否决了八个提案。
然而决定这一大权最终花落谁家的,却是约翰·亚当姆斯的国务卿,日后的最高法院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威廉·马伯利(William Marbury)被即将卸任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任命为太平绅士(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是一种源于英国,由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法律程序的职衔)。参议院亦于1801年批准了这项任命。但是,由于官僚的疏忽,时任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并未将正式的委任状投递给马伯利。继任的总统托马斯·杰佛逊指令其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不可将委任状投递给马伯利,因为他是由联邦党员,而非共和党员,执政时任命的。马伯利依据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案》在美国最高法院一审起诉詹姆斯·麦迪逊,要求最高法院颁布训令状,指令麦迪逊将委任状投递给他。
然而事实并不是那么简单。这个案子有两大矛盾,第一是本案的始作俑者是偷懒的大法官马歇尔(当时的国务卿);另一个就在于政党。上届总统是联邦党人,马伯利本人也是联邦党人,而现在的总统和国务卿则是民主共和党人!杰佛逊作为党派领袖和直接上司指令麦迪逊不要送出委任状,麦迪逊肯定不会送的。
最高法院第一次遇到了双刃剑矛盾:如果判马伯利胜诉,那么最高法院就会面临无法执行法律的情况——因为麦迪逊不会背叛自己的老板杰佛逊;从另一个角度,如果判马伯利败诉,那么最高法院就成了杰佛逊的玩具——也许也会是未来的总统的玩具。
马歇尔在其判词中讨论了三个问题:
1. 原告有无权利获得其委任状?
2. 如果其有上述权利,且该权利受到侵犯,那么我国法律是否提供补偿措施?
3. 如果确有补偿,那么该补偿是否应是从本法庭颁布的训令状?
马歇尔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与分析如下:
1. 有。总统的酌情权在其签署了委任状后便行终止。委任在国务卿加盖国玺之后便全部完成。投递仅为一个例行手续,行政部门并无酌情权。
2. 是。作为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国家,如果美国不能对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与补偿的话,那么就不配享有这个荣誉。太平绅士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员,并不像各部部长一样从属于总统的酌情权。所以总统于该案中的作为必须要经受司法审查。
3. 不是。
马歇尔参考了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案》,认为该法案确实给与了美国最高法院在颁布训令状案件上的“原诉管辖权”。后世有学者认为该论定并非无懈可击,因为《司法法案》原文可有多种合理的解释。
继而,马歇尔又参照了美国宪法。宪法并未明文规定最高法院有该类案件的原诉管辖权,而是指出最高法院有上诉管辖权。据此,马歇尔得出结论,《司法法案》因违宪而无效,本案撤销。马歇尔在这个案件中写下的著名的一句判语,现在被刻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墙壁上:
“必须强调,确定什么是合法,是司法分支的职责范围”。 判决是马伯利不应该上诉到最高法院,而应该从低级法院开始。简而言之,马歇尔把皮球踢给了下级法院。天晓得后世是否关心马伯利拿到了委任状与否,马歇尔的这一举动让最高法院获得司法审查权。
对于倒霉的老马歇尔来说,这还不是最后一次。1830年,这一幕总统大战最高法院的好戏会再次重演,只不过这次的开局不再是小小一张委任状,而是土地、生命和尊严。
1828年十二月,乔治亚州颁布了一系列法案驱逐切罗基部落。切罗基酋长约翰·罗斯(JohnRoss)上书向杰克逊总统请愿。当然,杰克森为印地安人排除政策的倡议者,此人的名言就是“只有死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时至今日,安德鲁·杰克森总统在职期间最受人争议者,或为其印地安人相关政策。罗斯在国会获得了一定支持,但杰克逊于1830年签署印地安人排除法案,成为一项法律。与公众的误解相反的是,该项排除法案并未下令遣走任何印地安人,而是授权总统与印地安部落洽商购地条款,即以东部的部落所有地,交换当时已有州界以外之西部遥远国土。
据传记作家罗伯特·雷米尼(RobertV. Remini)所言,杰克森因主要是因见及大英帝国与西班牙于之前数次战争中招募美国境内的印地安人,而为国家安全的理由推行此政策。史学家安东尼·瓦列斯(Anthony Wallace)说,杰克森未曾公开倡言强行搬迁印地安人,而是以商订条约为优先:他在职期间批准近七十条的印地安条约─其中许多为购地案─数量冠于历届政府。
排除法案在美国南方大受欢迎。该处人口暴增,且于切罗基族(Cherokee)的土地内发现黄金,在在都增加了索求部落土地的压力。佐治亚州与切罗基族在管辖权上不断发生冲突,直1832年告终。当年最高法院在乌斯特对乔治亚(Worcester v. Georgia)一案中,裁定佐治亚州不准于切罗基族的土地上行使州法。对于本案,杰克森经常被引述的话为:
“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做下的决定,就让他自己去执行吧!” 而杰克森可能根本没这么说过。众口相传关于杰克森蔑视最高法院并强迁印地安人的故事并非事实。就法律上来说,杰克森对乔治亚境内切罗基族人的行为其实并无十足的干涉权。
实际上,杰克森利用乔治亚危机对切罗基族施压,迫使酋长们签下迁移条约。由杰克森的老战友之一瑞及少校(Major Ridge)所领导的一群切罗基族人与杰克森政府签下约耶寇塔条约(Treaty of New Echota),该约因遭大部分的切罗基族人否决而在合法性上具有疑义。然而杰克森的继任者马丁·凡·勃伦严格执行条约内的条文,导致数以千计的切罗基族人身死于“泪水小径”(Trail of Tears)上。
杰克森执政期间,向西迁移了超过45,000名的印地安人。杰克森政府当时耗资六千八百万美元,及三千两百万英亩(十三万平方公里)的西部国土,购下了一亿英亩(四十万平方公里)的印地安人土地。搬迁的进程普受美国人欢迎,却使印地安人各族受苦,甚至死亡。杰克森当时因在这些事件之角色而遭非议,批评逐年增长。罗伯特·雷米尼称这段搬迁印地安人的时期为“美国历史中最令人不快的一章”。
这个案件的根本在于,如果最高法院和总统的决定对立,后者完全可以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最高法院。
离我们最近的一次总统对法院的危机,发生在1974年,也就是我们大家非常熟悉,同时也非常陌生的水门危机。
水门事件(Watergatescandal,或译水门丑闻)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丑闻之一。其对美国本国历史以及整个国际新闻界都有着长远的影响。
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James W. McCord, Jr.)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事件发生后,在《华盛顿邮报》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尼克松的总统班子深陷于此事件。尼克松的司法部长约翰·N·米切尔也卷入此事。在此之后,尼克松在媒体压力下召开了水门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
面对压力,尼克松曾一度竭力掩盖开脱,但在随后对这一案件的继续调查中,尼克松政府里的许多人又被陆续揭发出来,并直接涉及到尼克松本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宪法危机。根据秘密线人(著名的“深喉”)提供的情报,最高法院开据传票要求尼克松交出一卷可能录有总统涉嫌此事证据的录音带,尼克松理所当然的拒绝了。
随着几轮总统对最高法院的拉锯战,1973年10月20日,尼克松为了要罢免要求他交出证据的特别检察官阿奇柏尔德·考克斯,迫使拒绝解任特别检察官的司法部长辞职,司法次长继任司法部长后,又因为拒绝罢免这位特别检察官而辞职,最后第三任司法部长才答应罢免特别检察官,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长官、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移回司法部,这就是著名的“星期六晚间大屠杀”。
面对尼克松滥用行政权力来维护自己,招来国民严重指责。在面临严峻的国家危机的情况下,国会最终介入了。10月23日,美国众议院决定由该院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搜集尼克松的罪证,为弹劾尼克松作准备。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员会决定公布与弹劾尼克松有关的全部证据。7月底,司法委员会陆续通过了三项弹劾尼克松的条款。尼克松于8月8日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有关弹劾的问题,将在后面进行深入地讨论。
此事的结局是尼克松辞职,弹劾案随之取消。吉拉德·福特当选总统后运用总统的特权(第二条第二款“除了弹劾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发缓刑和特赦”)赦免了尼克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