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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3: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劉曉波判決書全文

(明報)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url=]北京[/url]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劉曉波,男,53歲(1955年12月28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吉林省長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青春街5號2-1-2號,暫住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url=]中國銀行
[/url]宿舍10號樓1單元502號。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免予刑事處分;1996年9月因擾亂社會秩序被處勞動教養3年。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8年12月8日被拘傳,12月9日被監視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辯護人丁錫奎,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尚寶軍,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檢刑訴(2009)247號訴起書指被告人劉曉波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檢察員張榮革、代理檢察員潘雪晴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曉波及其辯護人丁錫奎、尚寶軍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指控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曉波出於對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自2005年以來,通過互聯網先後在「觀察」、「BBC中文網」等境外網站上發表《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面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等煽動性文章。在文章中造謠、誹謗﹕「自從中共掌權以來,中共歷代獨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權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獨裁政權提倡的官方愛國主義,是『以黨代國』體制的謬論,愛國的實質是要求人民愛獨裁政權、愛獨裁黨、愛獨裁者,是盜用愛國主義之名而行禍國殃民之實」;「中共的這一切手段,都是獨裁者維持最後統治的權宜之計,根本無法長久地支撐這座已經出現無數裂痕的獨裁大廈」。並煽動﹕「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
2008年9月至12月間,被告人劉曉波還伙同他人起草、炮製了《零八憲章》,提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等多項主張,試圖煽動顛覆現政權。劉曉波在徵集300餘人簽名後,將《零八憲章》及簽名用電子郵件發給境外網站,在「民主中國」、「獨立中文筆會」等境外網站上公開發表。
被告人劉曉波作案後被查獲歸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劉曉波犯罪的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意見書等證據。認為被告人劉曉波的行為觸犯了《[url=]中華人民共和國
[/url]刑法》第105條第二款之規定,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行重大。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答辯
被告人劉曉波在法庭審理中辯稱﹕自己無罪,自己只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自己所發表的批評性言論,並未給他人帶來實際損害,也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被告人劉曉波的辯護人在法庭審理中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公訴機關指控劉曉波撰寫的6篇文章及《零八憲章》沒有造謠、誹謗、誣蔑的內容。劉曉波所發表的文章屬於公民言論自由、表達個人觀點的範疇,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曉波出於對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於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間,在其暫住處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樓1單元502號,以撰寫並在互聯網「觀察」、「BBC中文網」等網站發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動他人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劉曉波在發表的《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面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文章中誹謗﹕「自從中共掌權以來,中共歷代獨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權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獨裁政權提倡的官方愛國主義,是『以黨代國』體制的謬論,愛國的實質是要求人民愛獨裁政權、愛獨裁黨、愛獨裁者,是盜用愛國主義之名而行禍國殃民之實」;「中共的這一切手段,都是獨裁者維持最後統治的權宜之計,根本無法長久地支撐這座已經出現無數裂痕的獨裁大廈」。並煽動﹕「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
2008年9月至12月間,劉曉波又伙同他人撰寫了題為《零八憲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等多項煽動性主張。劉曉波伙同他人在徵集了300餘人對文章的簽名後,將《零八憲章》及簽名用電子郵件發給境外網站,在「民主中國」、「獨立中文筆會」等境外網站上發布。劉曉波在互聯網站發布的上述文章,被多家網站鏈接、轉載並被多人瀏灠。
被告人劉曉波作案後被查獲歸案。
證言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在案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1、證人劉霞的證言證明﹕她是劉曉波的妻子,與劉曉波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樓1單元502號,家中一共有三台電腦,其中一個台式機,兩個筆記本電腦。因為她根本不懂電腦,所以她從來不用家中的電腦,平日都是劉曉波在使用電腦。劉曉波使用電腦主要是寫文章和上網,家裏只有她和劉曉波兩個人單獨住,沒有其他人,平時家裏也不怎麼來客人,劉曉波有聚會也基本都是到外面去。家裏的電腦以什麼形式上網她不清楚,是2001年底劉曉波聯繫安裝的。她和劉曉波平日的生活來源就是劉曉波寫東西的稿費,劉曉波在銀行以她的名字開戶,稿費不定期的匯到帳戶裏,她每月不定期的去銀行取錢。
2、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和木樨地支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和《銀行匯款單據》證明﹕劉曉波的妻子劉霞的銀行帳戶接收和支取過境外匯款(外幣)。
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關於協助對相關數據進行調查的覆函》證明﹕劉曉波使用的ADSL帳號,有上網紀錄。
4、證人張祖樺的證言證明﹕他與劉曉波於2008年年底共同製作完成了《零八憲章》,他也徵集了簽名,後劉曉波將《零八憲章》發表在境外網站。
5、證人何永勤的證言證明﹕2008年12月初,他到劉曉波發的《零八憲章》的電子郵件,劉曉波讓他看後簽名,他看後以電子郵件形式回覆劉曉波,表示同意簽名。
6、證人趙世英的證言證明﹕2008年10月份,劉曉波通過網絡向他傳送了憲章,並徵求他的修改意見,讓他尋找別人簽名,他在一次聚會上拿出憲章給聚會的十多人傳看,有4人表示願簽名。劉曉波還通過網絡讓他到廣州徵集簽名,他到廣州徵集了5人簽名。
7、證人姚博的證言證明﹕2008年10月份,劉曉波在一次他見面時,跟他說了憲章的事,他同意在憲章後簽名。
8、證人周舵的證言證明﹕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劉曉波到他家給他看了《零八憲章》的文稿,讓他幫助修改。劉曉波走後他看了文稿內容,但沒修改。當時沒談簽名的事,可後來在網上看到憲章時有他的簽名。
9、證人范春三的證言證明﹕2008年11月底,他和劉曉波等人一起吃飯時,劉曉波拿出《零八憲章》給他看了,劉曉波問他是否簽名,他同意簽名。他知道劉曉波在境外的「博訊」、「獨立中文筆會」等網站上發表文章,也在網上看到過,劉曉波的文章內容都是時政評論類的。
10、證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證言證明﹕2008年11月至12月間,他們的電子郵箱先後接收到電子郵件《零八憲章》,不知是誰發給他們的,他們分別簽名後將《零八憲章》發回了原郵箱。
11、證人王仲夏的證言證明﹕2008年12月份,他在網上看到《零八憲章》,他認同文章內容簽了名。後他印製了一些《零八憲章》的文化衫,想自己穿和給別人穿,宣傳《零八憲章》。
12、公安機關出具的《搜查筆錄》及特證照片證明﹕2008年12月8日,公安機關在見證人的見證下,對劉曉波的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樓1單元502號進行了搜查,發現並扣押了劉曉波撰寫並發送文章到互聯網的工具二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電腦和一份《零八憲章》(徵求意見稿)的打印件。
13、北京市網絡行業協會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2008年12月13日對搜查起獲的劉曉波的三台電腦內存儲的數據進行了電子數據司法鑑定,鑑定中發現、提取到電子文本《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面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和《零八憲章》。
在電腦中的SKYPE聊天軟件紀錄信息中,發現、提取該軟件自2008年11月至12月8日間,多次發送《零八憲章》及其「徵求意見文本」的紀錄。
14、公安機關出具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工作說明證明﹕
(1)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一大隊,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了署名「劉曉波」的文章《劉曉波﹕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http://epochtimes.com(大紀元)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05年10月4日。該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5個。
(2)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一大隊,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了署名「劉曉波」的文章《劉曉波﹕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http://epochtimes.com(大紀元)和域名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觀察)的網站,網站服務器均位於境外,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6日。該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聯網上共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貢鏈接共計5個,總點擊率402次。
(3)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一大隊,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了署名「劉曉波」的文章《劉曉波﹕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http://epochtimes.com(大紀元)和域名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觀察)的網站,網站服務器均位於境外,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06年2月26日和2006年2月27日。該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5個,總點擊率748次。
(4)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處一大隊,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署名「劉曉波」的文章《劉曉波﹕多面的中共獨裁》,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http://www.secretchina.com(看中國)和域名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觀察)的網站,網站服務器均位於境外,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06年3月13日。該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6個,總點擊率512次。
(5)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一大隊,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了署名「劉曉波」的文章《劉曉波﹕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http://www.secretchina.com(看中國)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06年5月7日。該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7個,總點擊率57次。
(6)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一大隊,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了署名「劉曉波」的文章《劉曉波﹕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國)和域名為http://www.renyurenquan.org(人與人權)的網站,網站的服務器位於境外,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07年8月1日。該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8個,總點擊率488次。
(7)2008年1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一大隊,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標題為《零八憲章》的文章。該文章在於域名為http://www.chinesepen.org(獨立中文筆會)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8年12月9日。作者署名為公民群體。同日在域名為http://www.boxun.com(博訊)和域名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國)的網站,發現並下載了標題為《中國各界人士聯合發布〈零八憲章〉》的文章,網站服務器均位於境外,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08年12月8日和2008年12月9日。上述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12日,在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33個,其中境外網站19篇,總點擊率5154次,回復158篇。2009年12月9日,在域名為http://www.2008xianzhang.info(零八憲章)的互聯網站發現,該網站首頁顯示截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憲章》簽名共計10390人。
(8)2009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對劉曉波使用的電子郵箱進行了核查,經查,劉曉波使用的郵箱屬境外,通過密碼登陸郵箱中核實,郵箱發件箱中最早發件時間為2008年11月25日,發送的郵件中有30封涉及發送《零八憲章》。
15、劉曉波簽字確認的文章證明:劉曉波對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下載、保存的文章《劉曉波: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劉曉波: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劉曉波: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劉曉波:多面的中共獨裁》、《劉曉波: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的負面效應》、《劉曉波: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零八憲章》及從其電腦中提取的電子文本《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面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進行了辨認,劉曉波確認辨認的文章是其撰寫並發布到互聯網上的文章。劉曉波辨認並簽字確認的文章,有上述事實認定的煽動性言論。
16、被告人劉曉波的供述證明:劉曉波供認其使用電腦撰寫上述文章並發布在互聯網站上,劉曉波的供述與上述證據可相互印證。
17、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證明:北京市公安局於2008年12月8日晚,在劉曉波的住處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樓1門502號將劉曉波抓獲。
18、原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990)中刑字第2373號《刑事判決書》、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96)京勞審字第3400號《勞動教養決定書》證明:劉曉波於1991年1月26日因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免予刑事處分;1996年9月26日因擾亂社會秩序被處勞動教養三年。
19、公安機關出具的身分證明材料證明了被告人劉曉波的姓名、住址等身分情况。
判決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曉波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遞信息快、傳播範圍廣、社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特點,採用撰寫並在互聯網上發布文章的方式,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犯罪時間長、主觀惡性大,發布的文章被廣為鏈接、轉載、瀏覽,影響惡劣,屬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劉曉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對於被告人劉曉波在法庭審查中提出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經查,本案庭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已充分證明劉曉波利用互聯網的傳媒特點,以在互聯網上發表誹謗性文章的方式,實施煽動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行為,劉曉波的行為顯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犯罪。故劉曉波的上述辯解及其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根據被告人劉曉波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曉波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
二、隨案移送的劉曉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賈連春
代理審判員鄭文偉
代理審判員翟長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帖最后由 Imperial_Guard 于 2009-12-27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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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7 13: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証物」

零八宪章(简体中文版)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 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 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 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 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 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 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 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 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 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 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 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 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 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 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 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 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 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 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 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 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 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 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 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 备案制。
  • 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 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 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 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 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 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 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 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 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 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 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 本帖最后由 Imperial_Guard 于 2009-12-27 13: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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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6: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內地的網民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

PS. 我是香港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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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版主立刻删除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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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的朋友们,请你们克制一下,为了我们共同的利益,请克制请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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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5: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把它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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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1: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那位领NED薪水恳请再做300年殖民地的么,不客气的讲一句,或许香港人会喜欢他,不过不要指望其他地方的会有多大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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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13: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敏感資訊傳播 twitter內地抬頭

(明報)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05:05

【明報專訊】劉曉波日前被判處11年刑期,內地媒體雖被禁報道,網上相關留言也是「見光死」,但幾日內,內地網絡經過「翻牆」等軟件令消息傳播蔓延。現已造成愈來愈多的內地民眾圍聚在「推特」(twitter)等網周圍。與此同時,更多地內地知識分子開始尋求更多諸如「翻牆」手段來躲避網絡監控,並表達自己的思想
新聞界「鬥快」避監管
歷史上,中國文人一直未停止對思想表達自由的訴求。當前,內地新聞界很多人採取種種方式避開當局監管。一方面,對於重大敏感事件,趕在中宣部禁令到來之前提前發聲。另一方面,採取曲筆手法,顧左右而言其他,其實思想隱藏於字裏行間,讀者往往需要多次閱讀,才能恍然大悟。
當局多年來規避敏感,對一些網站稍作異言就採取關閉措施,在傳媒媒體也採取嚴格把關制度,致內地民眾極難獲得資訊。但時下內地民眾已經從排除了傳統的獲取資訊管道,更多透過「翻牆」等非正規手段獲取訊息。上周三(23日),劉曉波庭審當日,數十名「推友」圍聚聲援,並透過twitter現場直播進程。庭審結束後,推友又發起的「黃絲帶」運動,經過幾日的網絡傳播,再加上彼此之間的口耳相傳,如今「黃絲帶」已經傳播甚廣。twitter等多種衍生中文網址,互相之間開始傳播使用。
網民紛「翻牆」收信息
多年來,「牛博」等匯聚內地文人言論的網站,雖多次遭關閉,但網站轉用國外伺服器,「翻牆」之後即可觀看,令其仍舊成為內地文人言論陣地,「粉絲」數量也有增無減。另一方面,對於twitter等網站的崛起,致使信息的傳遞突破封鎖障礙,互相傳遞資訊仍舊及時。以至於有內地報人感愧:「劉曉波案後,傳統媒體會極大程度再次衰退,twitter等『翻牆』手段徹底走到前台了。」
明報駐京記者 劉洪慶

[ 本帖最后由 Imperial_Guard 于 2010-1-4 1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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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13: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以上這篇新聞說得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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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这点动作还搞什么政治,还不如回家逗孩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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