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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桥战役——蒙古骑兵最后的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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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16: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分权,嘿嘿,元朝可是分权大朝啊,那时候怎么没有弄出立宪虚君政体呢~

简单说,中国政治一直以来为一元化,家族贵族民族,以及门下诸多依附利益,组成一个国土很大的帝国。这在明朝亦没有改变。明内阁实际是副皇帝,纵有张居正那样的也不免身后被压死。而皇帝制约内阁的除了默许党争外,还拉进宦官群体。这在天启崇祯朝相当明显。

以上,仅就分权和集权来说,后续还有很多其他因素,论坛各位要知无不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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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17: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的帖子

呵呵,还要言无不尽 个人总觉得“宪政”和明朝就如同“大气”之于日本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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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17: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2# 的帖子

我觉得,所谓宪政,这本身是英国启蒙,而至今英国也没有完全以宪法为纲立国的。之后的模仿者,没有不经历革命镇痛的,比如德国,俄国,法国。这其实把一个简单问题搞复杂了。

现在美国总拿民主宪政说事,可是问题是几千年中国都在走一种一元包容多元的道路,文官的质量决定着一切,不可能放弃文官质量而搞内讧制衡----这样肯定是要弄起内战的,北洋时代已经证明过了。

所以,我以为上述两点是一个开头一个结尾,过程中的立宪如何或宪政如何,其演变和内涵必须和国情相符合,所以,我看是我国自宋朝之后一直到今天的知识分子没有把道与术以及法结合完美啊或者说根本就不理解这三者的妙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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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18: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iaoduoxi 于 2007-11-20 09:22 发表
你要这样说的话,满清“新政”,”预备立宪“,不也是“立宪君主制”的萌芽吗?为什么在发展“立宪君主制”的关键时期突然爆发革命了呢? 这么好的制度,可惜啊……
问题很简单。满清预备立宪其实就是加强皇权的幌子。13个阁员中,7个是皇族。虽然其中有4个汉人,但是除了外交部(洋大人得罪不起,所以得弄一个懂行的)以外,另外3人都是当时的清水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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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20: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iaoduoxi 于 2007-11-20 09:11 发表
没有成文宪法不等于没有法,只是这些法没有统一成一部宪法而已,但法律明文规定还是有的。“立宪”的主旨是通过法律限制君权,没有法律单靠文臣本身的行政制约根本不能称为“立宪”。否则曹操之于汉献帝,东晋南北朝世家大族对寒族皇帝的制约,也能称为“立宪”了。
英国实际实行的政治制度也跟法律规定的不一样啊。我记得最高司法权的行使权就不一样。实际中,最高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之类的机构来执行,但是在规定上,则是由上议院和/或国王来行使。
并没有什么法律文件保证英国的最高司法权必须只由最高法院之类的机构来执行。

[ 本帖最后由 Franc.She 于 2007-11-20 2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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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2: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院的司法权,是从玫瑰战争之前就存在的贵族传统。,玫瑰战争之后停止行使,但是在1626年恢复。在内战期间,上院取代皇室法庭审理重大案件,在上院被取消后,由下院兼职行使。到了17世纪50年代,上院恢复,并重新要求自己恢复革命前的司法权力,并且希望获得皇室法庭和其他特权法庭的司法权。经过与下院几十年的争吵,终于在1675年迫使下院默认了上院的司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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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9: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4# 的帖子

呵呵,那不得了,传统皇权社会会自动产生“宪政”吗?清朝在外力逼迫下尚且如此,明朝怎么会诞生宪政?正如k兄所说,还是国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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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9: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的帖子

呵呵,套用黄仁宇的一句话:中国古代政治不能用数目字管理。所谓法术势协调,除了“法”比较恒定以外,术和势都比较抽象易变——君主为所欲为,则南面之术多于“祖宗成法”;上既废法,臣则不必守法,或以结党,以进谗,以献媚之术逾法而投上之好以谋己。所以“法”在中国的神圣性很虚假,实际运作的全是术,宪政的核心仅仅在行政管理上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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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fer 于 2007-11-21 02:03 发表
上院的司法权,是从玫瑰战争之前就存在的贵族传统。,玫瑰战争之后停止行使,但是在1626年恢复。在内战期间,上院取代皇室法庭审理重大案件,在上院被取消后,由下院兼职行使。到了17世纪50年代,上院恢复,并重新要求自己恢复革命前的司法权力,并且希望获得皇室法庭和其他特权法庭的司法权。经过与下院几十年的争吵,终于在1675年迫使下院默认了上院的司法特权。
但也只是默认,没有法律文件的支持。
从英国的例子可以看出,立宪真正成功,需要的是一种在政治过程中大家都认可的运作习惯,而不是一张写/印有某些规定的纸片。既然如此,仅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满清入关,明朝为什么不能建立立宪君主*政体?

* 在立宪君主制之下,如法国七月王朝,君主拥有绝对的行政权和部分立法权,拥有批准和执行法律的全部权力,可以提名部分议会议员或终止他们的任期,与议会分享法律的提案权,可以提名并批准内阁人选,可以缔结并批准条约;君主本人的人身不可侵犯。(据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晚明皇帝的权力并不比这个更大。

[ 本帖最后由 Franc.She 于 2007-11-21 2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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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9: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iaoduoxi 于 2007-11-21 09:01 发表
呵呵,那不得了,传统皇权社会会自动产生“宪政”吗?清朝在外力逼迫下尚且如此,明朝怎么会诞生宪政?正如k兄所说,还是国情问题。
宪政不是有了一张印有某些规定的纸就算数的——事实上有没有这张纸都无所谓。预备立宪、皇族内阁乃所谓新瓶装旧酒是也。
满清不能实现宪政的根本问题还是因为它是一个部族政权(钱穆语),实行的是部族统治。如果实行宪政,那么世袭的特权阶层(八旗子弟)至少会受到一些削弱。这也就会动摇了满清的立国之本。
在明朝不存在这些问题。

[ 本帖最后由 Franc.She 于 2007-11-21 2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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