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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orongil

史上最大的舰炮----大和主炮塔解剖模型(附两个大和罕见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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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以为德国潜艇在40-41年度对中立国看见就打?

我反复说海事条例了,交战事先都公布什么时候什么坐标的,这是常识。

再者,你说直接给非洲军的商船就可以不问(有拿维内托运汽油的么?),那么往英国(已经互相宣战)开的商船为什么就要按照你所谓1903年的一国条例必须执行?英国在地中海打意大利商船也没有那么死板吧!

勿搞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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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leinKlauss 于 2008-2-27 13:19 发表
是不是以为德国潜艇在40-41年度对中立国看见就打?

我反复说海事条例了,事先都公布什么时候什么坐标的,这是常识。


没有,是看见英国商船就打,中立船可能不打。
难度当时的U艇作战不是绝密的,事先公布作战区域?这样不是等于直接暴露吗。

我的意思是即使是敌国船队,也是有军用与商贸用途区别的,而破交就在于摧毁一国贸易,使其经济受到损失,针对的对象可不只是军用船只了,商船也打。这虽说是一种战略,但是显然违背了当时的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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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leinKlauss 于 2008-2-27 13:19 发表
再者,你说直接给非洲军的商船就可以不问(有拿维内托运汽油的么?),那么往英国(已经互相宣战)开的商船为什么就要按照你所谓1903年的一国条例必须执行?...


一个是袭击军用补给船,一个是无限制的袭击任何商船,区别大了。地中海英国海军打沉的商船吨位有多少?大西洋之战U艇打的就不说了,沙恩霍斯特号出去一次就干掉11.5万吨,没有一艘是军用船只。

英国在地中海击沉的纯粹商业用途的船只,可能根本没有把。毕竟英国的战略不是破交,更不是无限制的破交。军用补给船,1903年协定是属于可击沉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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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看重当时的技术了。海域坐标公布,一个海域可能有几万平方公里,而潜艇的航线是线,必须靠侦察才能取得,运用侦察,民机不行,就必须是军事手段了。

至于当时的国际法,vive已经提过,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敌国贸易列入目标这毫无错误,从美洲开发时代就开始,那时还没有海军呢! 德雷克的例子再明显不过,要说溯源,这才是当时国际法的溯源。

你说的在公海不可随意作战,对中立国商船必须捕获不得击沉等等,这些是1994年在意大利通过的国际法海上冲突条例,问题来了,拿1994年的法律定义1940年的事情,是不是合适?

ps,就在1994这款圣雷莫国际海上武装冲突法手册,通过并承诺履行者不过24国。(今)

若说今天在公海看到敌国商船马上击沉,可以认为不道,而且马岛战争的例子已经做了表率,问题是:1939年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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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敌国贸易列入目标这毫无错误,从美洲开发时代就开始,那时还没有海军呢! 德雷克的例子再明显不过,要说溯源,这才是当时国际法的溯源。


风帆时代我已经提了,第一当时商船是武装的可以用来作战,第二当时的掠私是夺取船上财富,不是将船直接击沉,与破交无关,第三当时还没有1903协定。

我是拿1903年的协定说事,不是当今。破交针对的目标是非军事的贸易船只,这是一种战略,只是违背了当时的国际法而已。无限制破交战开打之前,没有任何取代1903年协定的新协定出炉,故应该以1903年的那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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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德雷克时代击沉一艘船也不太容易,不像二战时代有大口径舰炮与鱼雷。德雷克时代都是先开几炮吓唬,然后直接登舰夺船,掠私船的一贯打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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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玩笑开大了。

国际法的效力什么时候出现?是海牙国际法庭的设立。国际法这一实体什么时候出现具备仲裁力?是在联合国宪章发布之后。

1930年代,一个国家的独行法令根本不成为什么国际法溯源(1903那个条例写入国际法也是在1994年通过),因此连本体都没有谈何道理?英荷海战还不是因为所谓英国一家的《航海条例》?我倒要问,到底是英国违反道义了还是荷兰违反道义了?



再者说,论及破交还是封锁的字面,毫无意义,关键是对象是什么?都是商船。意大利往北非运的东西就给德国用?意大利的移民就该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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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1930年法令是一战战胜国联合起来限制潜艇战的法令,参与者为英美法意日,在当时来说就相当于“国际法”。

封锁与破交主要是性质不同。封锁是拦截对方船只,军用补给船就击沉。破交针对的完全是商船。地中海之战意大利有多少移民饿死了?我只知道大西洋之战死在无限制破交战略之下的商船有3500艘,死亡的商船海员有3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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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4: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有空选修国际法课程。国联时代那些东西要是也能拿出来说什么就是什么,法律不是你自己的创造,效力也不根据死伤来定。说句题外话,这么看国际争端,是要吃亏的。

死的多的死的少的都看手段,攻击商船的无论你用什么名词都是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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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4: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理的没法选修那个课程。
我创造哪个法律了?1930年伦敦协约又不是编出来的。。。另外讨论历史也该看下数据吧,意大利没饿死几个人,死亡的商船海员上3万了。地中海战场,根本没有破交战,封锁拦截击沉的商船船只吨位与大西洋之战损失的吨位没法比。事实上轴心国通过地中海运往北非的大部分都是军用补给,这与大西洋之战的英美民用军用物资皆有的海路运输没有可比性。

攻击商船自然有不同,一个是专门以击沉商船为目的,另一个是以击沉军用补给船为目的,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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