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可以说中世纪的皇权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是不能把广义的"神职"进一步理解为"教职",实际上皇帝的半教士身份在罗马帝国时期就已经很明显了,4世纪的皇帝们是教士们的统治者,但是到了5世纪皇帝们的统治就和教会的信仰结合在一起了,皇帝从教会的主宰演变为教会保护者,同时因为他对教皇的管理而带有神职人员的色彩,使皇帝成为神与人的中介"末日审判时对全体民众负责的人物"这种特殊色彩从4世纪开始就已经产生到5世纪就很明显了,在这一点上奥托诸帝并没有更多的越过罗马皇帝的界限,相反他以后的继承人们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还受到教会的反抗,所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神职人员的色彩反而不如拜占廷皇帝浓厚
第二神圣罗马帝国里包括意大利王国,亨利六世以后皇帝们还以个人身份统治两西西里君主国,即便从法理上说两西西里王国的大陆部分也是皇帝授予诺曼首领的旗标采邑是有领主权的,也就是说从法理和封建权利上说帝国显然是拥有统治意大利的权利的
第三476年以前的罗马也不是罗曼拉丁人的罗马,从马克西明以后有多少蛮族皇帝登上宝座,而有这么多蛮族登上王位的原因就是有大量的蛮族在军队里服役,并在服役的同时获得了公民权,罗马人这个概念并不等于罗曼拉丁人,相反拉丁人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是一个特殊的阶层,并不等于罗马人,罗马共和国有时授予罗马公民权有时授予拉丁公民权,可见拉丁人和罗马人是有区别的,罗马人就狭义的讲就是罗马城之内和近郊的人们是有权选举共和国官职和欢呼皇帝的那些人,从广义上讲则是全体罗马公民,而罗马公民早期不能等同于拉丁民族,后期颁布安东尼尼亚努斯法授予全体自由人以罗马公民权之后就更不能等同拉丁民族 |